如何理解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职业教育含义: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综合素质而实施的教育活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基础工程。
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学校教育是学历性的教育,分为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职业培训是非学历性的教育,包括业前培训、学徒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
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技能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普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比较,职业教育侧重于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职业教育作用:航道已打开,职业教育的前途将更光明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谈及此问题,胡卫表示,此前职业教育的教师评价体系沿用了普通教育体系,还存在“唯分数”“唯文凭”“唯帽子”等现象,学历越高的教师录取条件越好,这实际上与职业教育的追求不一致。同时,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双师型”教师的内涵也不断丰富,有“双职称”“双证书”“双能力”“双素质”和“双元说”等各种定义,其本质均指向教师“教育性”“专业性”与“职业性”的渗透融合。但是相关制度、政策门槛,譬如行业企业的技能人才到高职院校任教必须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等等,不利于行业企业的技能型人才引入学校。因此,能工巧匠进入学校涉及到的教师资格证制度、人事制度、社保制度等政策障碍还有待拆除,要真正把职业院校引进人才的“玻璃门”,变成“旋转门”。
对于职业教育的未来,胡卫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已经指明了发展方向。可以说,航道已经开通,坚冰已经打破,职业教育曙光在前。职业教育有改革开放几十年的积累和十八大以后的成果,特别是在体制机制方面的不断突破,进一步扫除包括用人制度、评价制度等方面的障碍,职业教育的前途将更光明。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制造业在全球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中国的大国工匠对世界的贡献度越来越高,这也会倒逼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这都预示着职业教育有一个很好的未来。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地位同等:不一样的赛道,同样的精彩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对提升职业教育社会认可度主要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宋芳介绍,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高等职业学校和实施职业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在招生计划中确定相应比例或者采取单独考试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
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区别:职业教育以直接培养回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为目答的,期标是使受培训者成为一定劳动领域的专门人才,以满足现代社会职业和劳动力供求双方的需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而普通教育是以提高受教育者的基础文化水平为目标的,具有基础性和普及性。
职业教育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人力资源开发活动,它的教育和培训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其中包括失业的劳动者、在职的劳动者企业富余人员和其他求职者;而普通教育一般是以处于学龄期的青少年为主要教育对象。职业教育是特需教育,突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和提高,在教育内容上更侧重实践性和应用性。
普通教育:
普通教育的任务通常由实施普通教育的学校(称为普教性学校)承担,普通教育学校分为普通基础教育学校、职业教育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均实行全日制教学。普通基础教育分为幼儿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其中包括对残疾儿童、少年、青年的特殊教育和非常生的工读教育。
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等专业教育、职业高中教育、技工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职也属于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指主要招收高中毕业生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历教育,是与招收在职职工边工作、边学习的函授、夜大、职工大学等成人高等教育形式相对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