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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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原始凭证的要求如下:
1、内容真实,记录完整
原始凭证的要素所要求的内容必须填制完整,并且填制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业务相符,真实可靠。
2、书写清楚,格式规范
填制原始凭证时应用蓝、蓝黑或黑色油笔或签字笔书写,并保持一张原始凭证上书写一致,字体要清晰可辨,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负责。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填制原始凭证时金额的大小写要保持一致,大写数字应工整,符合规范,如下:
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小写合计金额前应书写币种符号“¥”等,在“¥”符号与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在签名有币值符号的小写数字后面不再写“元”以“元”表示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应写“00”,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写“0”,大写金额数字写到元或角为止的。
3、填写及时,反映准确
原始凭证应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及时进行填写,填制日期一定要准确及时,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到会计部门,会计人员要及时对其业务内容进行审核,这样才能保证原始凭证的及时和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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