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展开全部
房屋抵押的手续具体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1)身份证明;
(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3)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4)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满足房屋和贷款人等方面的要求,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同时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且可以提供有效的担保。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1)身份证明;
(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3)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4)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4、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5、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满足房屋和贷款人等方面的要求,基本条件具体如下:
1、申请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良好的的信息记录和还款意愿,同时具有合法有效地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5、借款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且可以提供有效的担保。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899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济南夏日炎炎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