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什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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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具体如下:
1、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2、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学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3、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4、药品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5、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理药品广告 , 必须提供生产该药品的国家(地区)批准的证明文件、药品说明书和有关资料。
6、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 、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法律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第十一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审查不合格的药品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2、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学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3、非药品广告不得有涉及药品的宣传。
4、药品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
5、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理药品广告 , 必须提供生产该药品的国家(地区)批准的证明文件、药品说明书和有关资料。
6、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 、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
法律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第十一条
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药品广告,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审查不合格的药品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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