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与学的关系是什么关系?
教与学的关系,是教学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新的教学理念是:教是为了不教,如何科学的认识教与学的关系,是整个教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
教与学的关系问题又是教学过程的本质问题,同时也是教学论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与学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交流与互动。
没有交流,没有互动,就不存在或未发生教学,那些只是教学的形式表现而无实质性交往发生的”是假教学。
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和传授者,对于求知的学生来说,教师就是知识宝库,是活的教科书,是有学问的人,没有教师对知识的传授,学生就无法学到知识。
所以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所谓教学就是教师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学关系成了:我讲,你听;我问,你答;我写,你抄。
在这样的课堂上”变成了”,教代替了学,学生是被教会,而不是自己学会,更不用说会学了。二是以教为基础,先教后学,教了再学,教多少。学多少。教师支配控制学。
教学是教与学的互动,师生双方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 、相互补充,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现,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
交往昭示着教学不是教师教、学生学的机械相加,传统的严格意义上的教师教和学生学,将不断让位于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将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
扩展资料:
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在:
1、二者都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一定主体所享有的利益。教育权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社会、家庭的利益;而受教育权则是教育法所确认和保障的受教育者的利益。
2、二者都是教育法所赋予一定主体的一种资格。教育权主体和受教育权主体的法定权利,就是法律所赋予二者的一种资格,这种资格具体表现为行使权利的资格和享受权利的资格。
3、二者都是教育法所保障或允许的,一定主体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4、尊重家长与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慎用“禁止”的刚性调节手段。除确实有损儿童受教育权利或明显有害于儿童身心发展的情况外,不轻言禁止、取缔,避免人为造成对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与学关系演进的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