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哪些规
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要求,
移动式操作平台需符合以下规定:
6.2 移动式操作平台
6.2.1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_,高度不应超过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施工荷载不应超过1.5kN/_。
6.2.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 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固定措施。
6.2.3 移动式行走轮的承载力不应小于 5kN,行走轮制动器的制动力矩不应小于 2.5N·m,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行走轮的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6.2.4 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6.2.5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B 的规定。
拓展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7月9日发布关于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
此公告声明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中关于操作平台的一般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操作平台应进行设计计算,架体构造与材质应满足相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6.1.2 面积、高度或荷载超过本规范规定的,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3 操作平台的架体应采用钢管、型钢等组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及相关脚手架行业标准规定。平台面铺设的钢、木或竹胶合板等材质的脚手板,应符合强度要求,并应平整满铺及可靠固定。
6.1.4 操作平台的临边应按本规范第 4.3 节的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 400 _的扶梯。
6.1.5 操作平台投入使用时,应在平台的内侧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与超高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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