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保能报销百分多少医药费呢?
不同身份报销比例如下:
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他城镇居民: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扩展资料:
医疗保险结算程序
(一)特殊疾病住院、门诊结算程序
医疗机构的一点是每个月10天前,将上个月出院病人的费用结算,住院结算比尔和关于数据报告的医疗保险机构组织,后医疗保险机构组织检查和确认,因为每个月提前分配达到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机构将垫付上个月特殊疾病住院和门诊治疗的费用。
经肯定患有非凡疾病的中枢神经保护人员应到劳动保护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买药,产生的医疗费用直接记账,立即结算。
(二)紧急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紧急调用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和不同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支付或单位应急救援结束后,凭医院的紧急医疗记录、检验、测试报告、发票、详细的医疗费用清单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安置手续
1、异地安置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其居住地指定为1-2个指定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代理机构备案。
2、异地患病职工在居住地指定的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单位先行支付。治疗后,医疗单位应当持有被保险人的医疗证明、病历和实际费用
以发票、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记帐。
(四)转诊和转院的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或转诊其他医疗机构因专科疾病,需填写转院审批表。提出的转会的原因是医生,主管部门提出的意见转移,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查,院长的迹象并报告市医疗保险中心批准后医院转移。
2、原则上实行市内转市、省内转省外。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地方转诊。市外转诊由本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负责。
3、加入保护人员的医疗费用转医院生产后转医院,先用现金支付的个人或单位,治疗结束后,让一个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医院审批表单,医疗记录证书,处方和有效的法案,报销保险机构组织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医保报销比例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