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什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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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
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学习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相应资格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
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
1、康复医疗服务。为偏瘫、脑瘫、截瘫、中风后遗症等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白内障、肢体矫治手术等转诊服务,康复护理、家庭康复病床等。
2、康复训练指导服务。立足残疾人家庭,充分利用社区康复设施,指导各类残疾人开展康复训练、制定计划、传授方法、制作训练器具、矫形器使用、评估效果等。
3、心理支持服务。通过了解、分析、鼓励和指导等方法,帮助他们树立康复信心,正确面对自身残疾,配合康复训练。
4、知识普及服务。为残疾人及家属、亲友举办健康等知识讲座,开展康复咨询活动,传授残疾预防知识和康复训练方法。
5、用品用具服务。根据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提供用品用具的信息,实施转介服务等。
6、咨询转介服务。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联系有关机构和人员,对本社区暂时无法进行康复服务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转介,做好登记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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