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 劳务报酬
法律主观:
(一) 临时工 的 工资 发放要按照《 劳动法 》的相关规定: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国家实行 最低工资 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4、确定和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 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 赡养 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二)临时工的 个税 交纳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 加班工资 ,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3、 因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 付给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 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 劳务关系 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 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税务机关提醒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支付给非雇佣的临时工劳务报酬应向对方索取合法有效的发票作为凭证,否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在日常生活当中,除了有固定的劳动者之外,它还存在着一个临时工,比如说一个用人单位临时的需要大批的劳动者来为自己做一批生产性的工作,这个时候就可以雇佣临时的工人,临时工人 辞职 的话当然也是允许的,不过,按理说也应当给用人单位一个缓冲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