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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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这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的规定。我国的政权是统一的,但又实行分级管理。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就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就全国而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于地方来说,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就是该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它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它们是各级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机关,在地方国家机关体系内,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最高的。注意地方人大的性质与全国人大有一定的区别,它只是地方的权力机关,而不是地方的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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