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使用的房屋要交房产税吗
法律主观:
根据国税发89号文件之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 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 征收房产税 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 缴纳房产税 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 房产管理部门 、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