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与人格权;监督权;社会经济权利;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妇女保护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公民和人民基本上是一致的,两者只是概念上的区别,人民是政治上的概念,而公民是属于法律上的概念。
公民的基本义务:
1、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即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每个公民都必须维护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2、公民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即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公民有保卫国家的义务,即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公民有纳税的义务。
6、公民有抚养、赡养及计划生育义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0-09-09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