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日是几月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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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日是12月4日。
2001年,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在这一天中,部分民众可进法院参观。从1986年至2000年,全国实施了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六五”普法在全国普遍展开。2001年12月4日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将宪法实施日定为法制宣传日,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在1982年12月4日,我国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于是国家便将这一天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并在全国举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宣传活动。
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工作重点介绍:
一是抓好重点内容。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规。
二是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
三是抓好重点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有效途径和重要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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