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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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二寸照片。
1、身份证
如果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双方必须亲自本人去民政局办理,同时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由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身份证信息。
2、户口本
户口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误,并且与身份证一致,婚姻状况与实际相符,本人页和户口簿首页加盖有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3、结婚证
结婚证与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可以持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可以持查询时间在半年以内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登记。
4、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写清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双方自愿离婚等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5、二寸照片
照片背景色为统一底色,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艺术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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