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的基本特征: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
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3、事故的破坏性
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4、事故的突发性
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2024-06-26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