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区及其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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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4个省级行政区及简称如下:
北京市—京、上海市—沪、天津市—津、重庆市—渝、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辽宁省—辽、内蒙古—蒙、河北省—冀、新疆—新、甘肃省—甘、青海省—青、陕西省—陕、宁夏—宁、河南省—豫、山东省—鲁、山西省—晋、安徽省—皖。
湖北省—鄂、湖南省—湘、江苏省—苏、四川省—川、贵州省—黔、云南省—滇、广西省—桂、西藏—藏、浙江省—浙、江西省—赣、广东省—粤、福建省—闽、台湾省—台、海南省—琼。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一共34个。
历史沿革
在历史上和习惯上,各个省级行政区都有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国一共有49个省级行政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全国分为5大行政区和1个中央直属行政单位,下辖30省、1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1地方、1地区。
1950年,撤销旅大行署区,设立旅大市,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撤销四川省,设立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1951年,省级行政区增加到53个,数量达到历史最高点。1952年,撤销中央人民政府华北事务部,设立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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