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人死后解剖规定

是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解剖的,这样合理吗?... 是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解剖的,这样合理吗?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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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哟带你看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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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 专注于娱乐内容解说介绍,带你了解娱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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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需要通知家属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扩展资料:

尸体检查法律规定: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2、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3、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检察院-刑事诉讼法

法律服务老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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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老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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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三十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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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珺0E83550
2010-11-23 · TA获得超过40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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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尸体解剖室需要通知家人到场的,您可以和公安机关联系下确定具体情况有可能是通知不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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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域名医
2023-01-02 · 百度认证:长春市锐途文化传媒官方账号
北域名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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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需要通知家属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扩展资料:

尸体检查法律规定: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

2、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侦查实验,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3、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参考资料来源:/www.spp.gov.cn/zdgz/201810/t20181027_396818.shtml"target="_blank"title="最高检察院-刑事诉讼法">最高检察院-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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