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简述我国公务员享有的权利:
公务员的权利主要包括:获得劳动报酬;身份保障权;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利;申诉和控告的权利;获得培训的权利;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公务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包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公务员有权获得工作条件的保障,二是这种工作条件的保障是与公务员的职责相适应的。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这被称为公务员的身份保障权。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这是公务员的基本权利,是公务员的经济权利,是公务员工作和生活的经济保障。
(4)参加培训。公务员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首先,公务员参加培训是宪法的要求。其次,公务员参加培训是现代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对公务员提出的必然要求。最后,参加培训也是公务员自身发展的需要。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这一权利有利于各级机关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任何机关的领导人都不能压制公务员的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诉是指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时,可以申请复核,同时有权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该人事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也可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也有权向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7)申请辞职。公务员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不愿意继续担任公职时,国家允许公务员辞去公职。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