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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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理论的来源:

1955年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扩大)在北京举行。根据毛泽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全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

这个《决议》首先强调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农村阶级斗争,主要是农民同富农和其他资本主义因素的斗争,是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或发展资本主义的两条道路的斗争。批评党内有些同志看不见农村中两条道路的尖锐斗争,看不见大多数农民群众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希望稳定农村的现状,或者认为在农业合作化发展的问题上“应该采取特别迟缓的速度”。

《决议》认为,“只有彻底地批判了这种右倾机会主义,才能促进党的农村工作的根本转变,改变领导落在群众运动后头的局面。这个转变,是保证农业合作化运动继续前进和取得完全胜利的最重要的条件。”

《决议》根据几年来的经验,对建社的准备和步骤,发展工作同巩固工作的结合,初级社内社员土地和私有财产的处理,股份基金和公积金的筹集和建立,保证增产的措施,国家财政和技术上的援助以及领导的工作方法等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同时要求把贫农、新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约占农村人口的60%—70%)这几部分经济地位贫穷或者还不富裕的农民首先组织起来,以便做出榜样,说服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对于富裕中农(即新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暂时不吸收入社,更不要勉强地把他们拉进来。应该用合作社的优越性去影响他们,等到他们的觉悟程度提高以后,再去吸收他们入社。这些政策规定是正确的。

《决议》对农业合作化的发展作了全面规划,分别不同地区的条件,规定了合作化运动发展的速度。除了在某些边疆地方采取比较缓慢的政策外,要求比较先进的地方在1957年春季以前、全国大多数地方在1958年以前,入社农户达到当地总农户的70%—80%,基本上实现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

这个新的规划,比毛泽东在7月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提出的1958年春季有一半农户加入初级社,1960年以后逐步地分批分期地由半社会主义发展到社会主义的规划,大大超前了。会议最后一天(10月11日),毛泽东以《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为题作结论。他说:“我们这次会议,是一场很大的辩论。这是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期间,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这场全党性的大辩论,是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问题引起的,但涉及的面很广。这个辩论要在农村中间展开,也要在城市中间展开,使各方面的工作速度和质量,都能够和总路线规定的任务相适应,都要有全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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