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会计问题
某人打了10万元借条,本次实际拨付8万,余2万未付,为了方便查帐与避免重复创建科目,我是这么做的借方:其他应收款-某人10万元贷方:银行存款8万元其他应收款-某人2万元请...
某人打了10万元借条,本次实际拨付8万,余2万未付,为了方便查帐与避免重复创建科目,我是这么做的
借方:其他应收款-某人 10万元
贷方: 银行存款 8万元
其他应收款-某人 2万元
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合乎会计法规定,是否简单清晰,
我们经理说我这么做别人看不懂,我很好奇,应收的贷方难道就不能代表应付了吗?请教各位会计同行了,谢谢 展开
借方:其他应收款-某人 10万元
贷方: 银行存款 8万元
其他应收款-某人 2万元
请问这样处理是否合乎会计法规定,是否简单清晰,
我们经理说我这么做别人看不懂,我很好奇,应收的贷方难道就不能代表应付了吗?请教各位会计同行了,谢谢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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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借的时候做借:其他应收款10万,贷:银行存款 10万。归还的时候:借:差旅费 8万 贷:其他应收款 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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