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有哪些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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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男方即使只打了女方一个耳光,也属于家暴。如果行为人持续性、经常性的实施家暴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家庭成员经常遭遇到家庭暴力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拨打报警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施暴者采取 5 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警
告。
2、向当事人的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法律)第四章之规定,由人民法院可以对施暴者采取下列措施:(1)、禁止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施暴者迁出申请人住所;(3)、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3、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等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拨打报警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施暴者采取 5 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警
告。
2、向当事人的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法律)第四章之规定,由人民法院可以对施暴者采取下列措施:(1)、禁止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施暴者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3)、责令施暴者迁出申请人住所;(3)、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3、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三项等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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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不仅限于肉体上的折磨,其中还包括精神上的损害。虽然法律上将宠物定义为财产,但人和动物之间也会产生感情,甚至饲养的宠物可能成为主人的情感陪伴或精神寄托,这种情况下对宠物实施暴力,等同于对宠物主人精神的摧残,同样是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
家暴产生的原因
1.观念错位
。
人们的物质生活日渐丰富,但是精神文明建设显然没有和物质齐头并进,受到男权为中心的陈旧思想和西方的一些攻击性、侵略性思想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很容易产生错位。
2.婚姻不忠
。
有些男性以情人众多作为炫耀男子气概、展示成功的资本,有些男性会因为对婚姻厌倦而出轨,有的男性会厌恶糟糠之妻而寻求刺激,甚至和“小三”生儿育女。如果妻子对丈夫表示了不满和反抗,丈夫就会对其实行家庭暴力。
3.品性不端
。
(1)情绪极端
。
有些男性身无一技之长,属于社会底层的失败群体,不知上进不思进取,只会抱怨社会不公,非常情绪化、极端化。作为金字塔底层的他们只能将挫败感发泄在比他们更弱小的女性、儿童和老人身上,在这样的家庭中家庭暴力是常有的事情。这样的男性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同情心,只会欺凌弱小,但女性亲属仍然敢怒不敢言。
(2)控制欲强
。
控制欲超强的男性更容易出现家庭暴力。他们不仅常常质疑妻子的贞洁,总用不守妇道、不知廉耻的语句来侮辱她,并且严格控制妻子和其他男性的正常社会交往,无论是语言还是肢体接触都是不被允许的。一旦妻子被发现有所谓越轨行为,他们就会对其殴打辱骂。
4.大男子主义
。
(1)大男子主义者
。
部分男性出于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总想控制配偶和子女的行为和思想。他们将自己放在控制的一方,将妻子和儿女视为驱使的对象,对家人的态度一直是高高在上的君主形象。非常顾及面子和自身形象,因为感觉自己的面子受损,便对妻子动辄打骂以展示所谓的男子汉气概。在调查中,大约有百分之二十三的家暴都是因为丈夫的大男子主义爆棚。
(2)女性化。
男性
有些国外学者研究发现,一些女性化的男性也很容易有暴力行为。他们的心眼比较小,对事情特别敏感,很容易为小事而计较。当他们感觉自己被女性“压迫”,就会以暴力的形式来宣告自己体能强者的地位,从而得到自尊。如果女性很蛮横不讲道理,经常辱骂配偶,侮辱其财力、人格,甚至对其行使暴力,那么也会造成家庭暴力。
家暴产生的原因
1.观念错位
。
人们的物质生活日渐丰富,但是精神文明建设显然没有和物质齐头并进,受到男权为中心的陈旧思想和西方的一些攻击性、侵略性思想的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很容易产生错位。
2.婚姻不忠
。
有些男性以情人众多作为炫耀男子气概、展示成功的资本,有些男性会因为对婚姻厌倦而出轨,有的男性会厌恶糟糠之妻而寻求刺激,甚至和“小三”生儿育女。如果妻子对丈夫表示了不满和反抗,丈夫就会对其实行家庭暴力。
3.品性不端
。
(1)情绪极端
。
有些男性身无一技之长,属于社会底层的失败群体,不知上进不思进取,只会抱怨社会不公,非常情绪化、极端化。作为金字塔底层的他们只能将挫败感发泄在比他们更弱小的女性、儿童和老人身上,在这样的家庭中家庭暴力是常有的事情。这样的男性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同情心,只会欺凌弱小,但女性亲属仍然敢怒不敢言。
(2)控制欲强
。
控制欲超强的男性更容易出现家庭暴力。他们不仅常常质疑妻子的贞洁,总用不守妇道、不知廉耻的语句来侮辱她,并且严格控制妻子和其他男性的正常社会交往,无论是语言还是肢体接触都是不被允许的。一旦妻子被发现有所谓越轨行为,他们就会对其殴打辱骂。
4.大男子主义
。
(1)大男子主义者
。
部分男性出于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总想控制配偶和子女的行为和思想。他们将自己放在控制的一方,将妻子和儿女视为驱使的对象,对家人的态度一直是高高在上的君主形象。非常顾及面子和自身形象,因为感觉自己的面子受损,便对妻子动辄打骂以展示所谓的男子汉气概。在调查中,大约有百分之二十三的家暴都是因为丈夫的大男子主义爆棚。
(2)女性化。
男性
有些国外学者研究发现,一些女性化的男性也很容易有暴力行为。他们的心眼比较小,对事情特别敏感,很容易为小事而计较。当他们感觉自己被女性“压迫”,就会以暴力的形式来宣告自己体能强者的地位,从而得到自尊。如果女性很蛮横不讲道理,经常辱骂配偶,侮辱其财力、人格,甚至对其行使暴力,那么也会造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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