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保险案例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某外国公司承租中国公司一栋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该公司将次楼房在中国A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并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9个月后该公司结束租赁,讲楼房退还给中国公司。早保... 某外国公司承租中国公司一栋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该公司将次楼房在中国A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并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
9个月后该公司结束租赁,讲楼房退还给中国公司。早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保险事故,损失300万元。该外国公司主张赔付。
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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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驾舟千里去
2010-11-23 · TA获得超过138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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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家外国公司是承租方,他在保险公司投保的范围只能是经营上的责任险,不涉及楼宇的财产保险责任
其胡差培次庆没你说的“早保险期的第10个月”是不是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如果是,裤唯那么还需要明确一下的保险事故是什么事故
如果是楼宇出现问题,和这个保险没有关系
如果是经营出现问题,因为出险方和投保被保都没有关系,保险公司不会赔偿
可以说从这家外国公司结束租赁的时候起,保险合同还生效,不过已经失去了赔偿目标
uibesuperlee
2010-11-23 · TA获得超过184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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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早保险期”应该是“在保险期”吧,就是在保险期限内。

该保单是由该外国公司投保的,保险标的是这个楼房(或者相关责任)。

在出险的时候,该投保人已经与楼房解除了租赁关系。

因此,这时候保险标的不归属投保人管辖返隐和使用,对于保险标的无任何直陪埋接利益关系,投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另外,由于该楼房的实际使用性质在投保人离开以后已经发生改变,属于对被漏乱厅保险标的的重大风险改变,投保人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也有理由重新核定保险费率和条件。

正常做法,应该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保单项下的损失。但是,该外国公司可以退保,保险人将剩下的保费按照月份依据短期费率予以计算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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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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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赔付,某外国公司已经失去了主张的权利,因为结束了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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