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求助 5
王XX为了建房,请了姑父张XX帮他开山取石(作房基用),在开山过程中,王XX与邻村青年李XX发生口角,姑父帮助去辨理,王趁机夺过李XX手中的猎枪扔向远处,不料,刚好将装有...
王XX为了建房,请了姑父张XX帮他开山取石(作房基用),在开山过程中,王XX与邻村青年李XX发生口角,姑父帮助去辨理,王趁机夺过李XX手中的猎枪扔向远处,不料,刚好将装有弹药的猎枪撞响,子弹打在了王XX姑父的头部,虽然经过了紧急送进医院抢救,终因子弹穿过大脑,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而不幸身亡。
如果要以受害者的名义拟写一份起诉状,应该以谁被告啊?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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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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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打110,把打人抓起来,然后再一步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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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和李应该都有责任。首先,李是猎枪的所有者,他私藏枪支已经是违法的,况且藏有枪支却不能预见到它的危险性和伤害性,未将其妥善保管,还将其随身携带作为武器,并在与人发生口角时还将它拿在手里,间接造成了悲剧的发生。当然,王也是有责任的,他的责任可以称为是“过失杀人”,就是明知枪支的危险性和将枪支扔掉后其走火的可能性,仍然过于冲动而未作出正确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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