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不是骗子公司
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骗子公司。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注册资本33亿元,是自治区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现有下属二级单位共28家,员工3000多名。
公司肩负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岸线资源开发建设,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历史使命,争当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和排头兵。
扩展资料:
企业品牌
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原北投集团(2007年成立)与新发展集团(2003年成立)于2018年9月重组成立,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集团公司主要从事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产城投资、贸易物流、水务环保投资及运营、金融等五大业务。
全力为客户提供集“设计咨询、技术研发、投资开发、施工建造、运营维护”为一体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和一体化服务,致力于成为立足北部湾经济区、对接东盟、面向全球的基础设施领域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运营商。
集团公司总资产突破1000亿元,挺进中国企业500强,系“广西十佳企业”“广西优秀企业”,信用评级为最高等级AAA,拥有广西路桥集团、广西交通设计集团等知名子品牌。
是全国独具优势的交通基建全产业链企业、全国省属施工企业前三强、全国交通行业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研咨询企业、西部交通勘察设计综合实力最强企业,成为我区基建领域涉及专业最广、业务种类最多、产业链最完整的企业集团。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普及一下关于传销的知识,希望更多人能了解传销的本质和危害。
传销最初表现为组织者假借“特许加盟经营”、“网络销售”、“市场营销”等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逐步演变为现在的借用传销组织体系形式和计酬方式,不销售商品或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行为,本质是一种有组织诈骗活动,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
尽管各种变相传销的名字表述不同,但其行为却如同一辙:1、参加者通过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或者以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形式变相缴纳“人头费”或“资格费”取得加入、介绍他人加入的资格;2、通过介绍他人参加发展下线人员,并由此建立具有上下层级内部财富再分配关系的组织体系;3、组织者利用参加者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其发展人员数量决定
传销六大特点
1、组织严密、行动诡秘:传销一般采取把人员骗到异地参与,组织严密,一般实行上下线人员单独联系,而组织者异地遥控指挥。
2、杀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网友会面”等为借口,诱骗亲戚、朋友、同乡、同事、同学到异地参与传销。
3、编造暴富神话:利用一套貌似科学合理的奖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说理论,鼓吹迅速暴富,鼓动人员加入。
4、洗脑:对加入传下组织的人以集中授课、交流谈心等方式不间断的灌输暴富思想,使参与者深信不疑。
5、高额返利:传销组织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强的“高额返利计划”,在传销人员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产生投资欲望,轻率加入传销活动。
6、商品道具、价格虚高:传销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发展人员,骗取钱财,因此被传销的商品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很多是难以衡量价格的化妆品、营养品、保健器材、服装等,部分商品是“三无”商品。
传销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