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下高利贷担保人的责任。我朋友给别人做担保,现在人跑了,法院起诉我朋友,但我朋友现不在当
请问会连带配偶或是父母吗?朋友现在没有什么财产可以执行。法院一直找不到借款人或者我朋友,会怎么样?找不到借款人,找到我朋友,我朋友没有偿还能力,会不会坐牢?他本来是有正式...
请问会连带配偶或是父母吗?朋友现在没有什么财产可以执行。法院一直找不到借款人或者我朋友,会怎么样?找不到借款人,找到我朋友,我朋友没有偿还能力,会不会坐牢?
他本来是有正式工作的,现在弄的在外面躲着也不敢回去,单位催他办理离职手续,在外面这段时间,单位也没有给他按时交纳养老保险。 展开
他本来是有正式工作的,现在弄的在外面躲着也不敢回去,单位催他办理离职手续,在外面这段时间,单位也没有给他按时交纳养老保险。 展开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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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由于无法确定你朋友担保的性质,请自行根据法律规定,对担保的责任进行最终确定。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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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户不会蓝你朋友的配偶或父母来承当责任,不过生活中常有债权人逼迫债务人的亲属偿还债务的情况:我国刑法有高利贷罪超过正常部分的担保是不用偿还的,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的四倍,是有效的;如果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就无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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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本身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的担保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你朋友不用负任何责任,更谈不上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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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请明确你朋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就是说只有在原来的被担保人(就是原债务人)在被起诉判决后,没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的时候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此为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如果是连带保证,那么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2.即使是连带保证,也只是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事情,不能连带及于其妻子,父母更不可能。同时即使需要其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必须保证其妻子和子女或者赡养的父母的正常生活费用;
3.如果是高利贷,那么保证人所承担是法律允许的部分,超过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4.如果高利贷已经超过了法律限制并达到了刑法关于高利贷犯罪的要求,那么可以直接报警。
5.没有偿还能力不表示就要坐牢,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高利贷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1.请明确你朋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就是说只有在原来的被担保人(就是原债务人)在被起诉判决后,没有可以供执行的财产的时候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此为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如果是连带保证,那么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2.即使是连带保证,也只是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事情,不能连带及于其妻子,父母更不可能。同时即使需要其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必须保证其妻子和子女或者赡养的父母的正常生活费用;
3.如果是高利贷,那么保证人所承担是法律允许的部分,超过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4.如果高利贷已经超过了法律限制并达到了刑法关于高利贷犯罪的要求,那么可以直接报警。
5.没有偿还能力不表示就要坐牢,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的,因为高利贷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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