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朝政治制度的一个问题

汉朝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且封国制又分为王国和侯国,又设了十三个州。问州、郡、县、王国、侯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谁包含谁,谁管理谁,谁和谁的等级一样)... 汉朝郡县制与封国制并存,且封国制又分为王国和侯国,又设了十三个州。问州、郡、县、王国、侯国之间的关系是什么?(谁包含谁,谁管理谁,谁和谁的等级一样)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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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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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实行三公九卿制,宰丞相具有较大的权利。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汉朝,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还设有御史中丞,掌管宫内事务。九卿则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光禄勋(掌门房)、卫尉(掌卫兵)、太仆(掌车马)、延尉(掌法律)、大鸿胪(掌礼宾)、宗正(掌皇帝族谱)、大司农(掌全国经济)、少府(掌皇室财政)。汉武帝时期,为了巩固皇权,皇权开始大幅膨胀,尚书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汉武帝将身边重臣如严安、主父偃、朱买臣等为郎加以侍中,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外朝。汉朝的选举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覆核;覆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无论是特举贤良方正,还是岁举孝廉、茂才,均须经过中央覆试。武帝时期设置大学,是中国古代第一所学校,专门培养才学之士 。东汉时期,为纠正察举荐人之滥,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也就是说你举荐个人,我还要看看他有什么本事。汉朝早期实行征兵制度,男子廿三岁起至五十六岁之间,服役两年。一年包围京师,名为正卒;另一年戍守边郡,叫做戍卒。正卒分为两支,一支为南军,守卫宫城,另一支为北军,保卫首都其他地区。
  汉代军职:伍长-什长-都伯-百人将-牙门将、骑督、部曲督等-别部司马(军司马)-都尉(骑都尉)-校尉(但五校几乎成清贵武职,偏文)-中郎将(五官、左、右、虎贲中郎将类同五校)-裨将军-偏将军-杂号将军(裨将军、偏将军应该就是杂号将军之末,但与其它两字将军地位有别)-四征、四镇、前后左右将军-卫将军-骠骑、车骑将军-大将军  汉朝的土地所有制与秦朝相同,土地私有,并可自由买卖。土地所有者须向国家耕地税,耕地税率为亩产的十五分之一或三十分之一。人口税分为算赋和口赋。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六岁的男女每年每人纳一百二十钱(一算)。口赋是儿童税,七至十四岁的儿童每年每人纳廿钱。西汉早期奉行重农抑商政策,虽然恢复了农业生产,但经济势力让然略显不足,而商人地位低下。文景时期,在晁错的建议下,改行贵粟政策,国家存粮进一步大涨,经济实力也因而爆棚,商人的地位也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汉元帝时期,土地集中日益严重,自耕农大量破产,沦为佃农。豪强庄园势力日益强大。东汉后期,这一现象更甚,地主庄园势力的膨胀,亦间接导致了三国局面的形成。汉朝时期,铁农具的牛耕是最重要的生产工具,最重要的犁地法是二牛抬杠。一些新式耕田法,如代田法、区田法相继诞生。国家注重兴修水利,尤以关中地区为最。著名的水渠有成国渠、六辅渠、白渠等。东汉时期,出现了翻车和渴乌等水利工具,增加了农业生产效率。
  西汉早期,冶铁业分国营(中央政府)、官营(地方经营)和民营三种类型。当时著名冶铁家有卓王孙、南阳孔氏等。汉武帝于元狩三年收冶铁为国营,对国家财政较有利,但民间却鲜有私人冶铁业了。之后一直没有改变此政策。到了东汉,冶铁业由社会自营,加上水排的发明,冶铁业更加发达。汉朝的纺织业亦有国营与民营之分,民间著名纺织业者有陈宝光等。到东汉时期,蚕桑养殖在长江流域和岭南等地开始推广,特别是四川地区。蜀锦更价值连城,在三国时期甚至成为蜀汉一大财源。
  西汉早期奉行重农抑商政策,商人地位低下。文帝时期,在贵粟政策下,商人竞买爵位,扩大贸易领域,促进了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其地位才得以提高。西汉时期,全国已有数个商业中心,如长安、洛阳、邯郸、江陵、吴、寿春、番禺、成都等。丝绸之路是当时世界最重要的商路。伴随著商业的发展,一些经商哲学纷纷出现。到东汉时期,中原地区商道线路发达,各地货物往来更加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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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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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有封国制的存在,这是同秦最大的相异之处。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韩信、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与此同时,刘邦又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同性王",高于列侯。当时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国,他们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财权等。史称"郡国并行制"。
  西汉地方行政区划制度。西汉一代二百年间(前202~公元 8)的疆域和政区变化很大。初期的版图小于秦代,北方的河套地区为匈奴所占有,南方五岭以南为赵佗所割据(见南越),东南(今福建、浙南)地区和西南(今贵州、云南、川西南)地区也脱离了中央政权的管辖。全境只有四十余郡,其中大部分郡属汉高祖刘邦所建立的诸侯王国所有。
  汉初诸侯王国地位远在汉郡之上。景帝三年(前154)平定吴楚七国之乱以后,诸侯王国支郡逐渐被削,诸侯王特权被夺,王国地位降格,与郡同为一级行政区划。汉王朝的地方行政区划遂行郡(国)县两级制,与秦代的单一郡县制实质上没有什么差别。
  文景两代相继执行的以亲制疏和众建诸侯之策,使王国数目增多,领域缩小;景帝悉收王国支郡以属中央,又使汉郡数目激增,至景帝中元六年(前 144),共有王国二十五(西汉一代王国最高数),汉郡四十三。但是版图仍与汉初一样,并未扩大。
  汉武帝以后分全国为司隶部一,刺史部十三,共十四个监察区。上述一百零三郡国即依地域分属这十四部。
  汉高祖刘邦建汉之初,中央机构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即一方面设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子弟为王,建立诸侯国。诸侯国后来逐渐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势力。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分成六个小王国,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减了几个诸侯王的封区,导致了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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