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和“决算”的区别?
工程“结算”和“决算”的区别主要有六个方面:
(1)范围不同: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以及监理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2)主体不同: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汇总编制,只有一个主体。
(3)时间不同:工程结算发生在工程决算之前,只有工程结算完成后,才能进行工程决算。
(4)作用不同: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反映的是项目建设阶段的工作成果;工程决算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反映的是综合、全面、完整的项目建设的最终成果。
(5)依据法规不同:目前,工程结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决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6)审计侧重点不同:工程结算审计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审计;工程决算审计包含了对工程及财务等全部建设费用的审计。
拓展资料:
(1)工程“结算”又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向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
(2)“决算”确切讲应称作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计算整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 反映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最终造价,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工程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位做的,是在项目竣工以及施工单位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建设单位报告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含征地费、补偿费、各种许可证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勘查设计费、调试费等等)、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竣工决算反映了竣工项目计划、实际的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以及设计和实际的生产能力,反映了概算总投资和实际的建设成本,同时还反映了所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通过对这些指标计划数、概算数与实际数进行对比,不仅可以全面掌握建设项目计划和概算执行情况,而且可以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为今后制定基建计划,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果提供必要的资料。
从以上可以看出,工程竣工决算是一个工程从无到有的所有相关费用,而工程竣工结算是一个实体工程的建筑和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竣工决算包含了工程竣工结算的内容,而工程竣工结算是工程竣工决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本程序
首先要读透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量,套用土建定额子目,上机操作,写编制说明等。在整个计算程序中,最关键的就是计算工程量.因为它是构成预算的最基本数据。另外,工程量计算的快慢、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预算的质量。如果能将工程量的计算式写清楚,速度又快,那么编制出的预算也就更清楚,速度就会更快。往往有的预算工程量计算式写的特别了草,甚至根本不列计算式。使之一看无序可查.写出的数据或者列出的计算式相当不规范,有的计算式连自已看后都难以理出先后顺序,更何况审核人员校对审核了。
工程量清单计价审计的具体工作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工作,首先要明确建设项目清单审计的目的及程序,确定建设项目预算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完成性。即查明所编清单与施工图纸是否一致,查证各项计算是否与有关规定一致,内容、数字是否合理、准确,是否有虚假和错弊。然后要查证清单编制是否符合定额、标准和有关规定,认定清单的合法性,即能否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合法依据,使其具有法律效力。清单的审定过程由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或审计公司中的投资控制人员进行,可以在评标前也可以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
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规性;
2、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合同变更及补偿控制原则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建设特殊需要(包括政治)、地质、水文、不可抗拒的灾害以及其它无法预料因素的存在,合同条件会发生变化,甚至非常大的变化,合同变更处理是投资管理一项重要内容。合同变更处理本着以合同及合同文件为依据,实事求是地及时解决。对于施工单位方法不当或组织管理不善造成的费用增加,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变更补偿要求及时予以驳回、否定。
掌握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应涵盖《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应包括如下相关条款:工程范围即承包人应建设完成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期条款,质员条款,费用条款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变更、结算、以及保修金等几个方面,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检查验收条款等。
尤其注意掌握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量表的规定。例如在齐大工路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本工程量表所列的程量是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列出,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只有标价的各项目价格单项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都应视
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价格中。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业主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他款项下已综合进行计算,不需附加任何说明”等。
施工合同及变更签证管理
(1)核对合同条款及招投标文仵。首先应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
(2)落实设计变更签证。设计变更和修改图纸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修改图,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
(3)有关单位参与把关: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应大力支持,参与把关,对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的签证进行核对确认,对施工中特殊措施发生的费用等共同商定,对索赔费用进行认真落实。按照发包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
合约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
项目与合同、交易与合同都存在作用与反作用关系,合约管理的两个基本原则应该引起有关项目管理人员的重视。
一、项目决定合同。合同又反作用于项目
项目管理中必须以项目特定需求来决定合同的形式。比如一个场地平整的工程.造价只涉及土方平衡.合同却要求复杂的“业主提供设计的FIDIC施工条件”,这是毫无必要的。像这样的工程,只要有比较详细的勘探资料,给承包商几个基准坐标,配一个简版合同。承包商就可以很好地完成。
项目的这些内外的特定因素,决定项目的基本特征,也就必然决定了合同的形式。作为合同操作人员,只能去适应这种项目的单件性。
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与相关规程的要求,必须接受政府部门的监控.项目自身也必定有一些自有规律需要遵守。这样,合同就会反作用于项目。比较常见的有周边环境噪声等影响的限定、强制保险的限定、民工工资预提留等。
二、交易决定合同。合同也反作用于交易
有交易才会有合同。交易与合同的关系,包含在“项目决定合同”的范畴。但它有特殊性。比如垫资施工。严格来说,垫资是雇主向承包商进行项目融资。国内合同解决这种垫资行为,大多直接在施工合同内定义。由于施工合同本身没有项目融资方面的功能,《建筑法》等相关工程类法律也无法规范融资性金融行为。这种垫资内容在工程合同中出现就显得极为突兀。
既然垫资行为是一种融资行为。那它应该受国家金融法规的约束。据笔者所知。国家在这种形式的融资方式上并没有限定。那这个问题可以这样处理:工程承包合同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项目融资合同则按项目融资合同签订。在项目融资合同中规定相关的融资条件,比如第1期应付工程进度款、承包商愿采用的项目融资方式等。相关融资资金在项目结构封顶时,以规定比例逐步收回等等。
经上述处理,垫资行为完全可以光明正大,而不必再躲在工程合同的角落里。因为是垫资这个交易行为决定了它应该以融资合同而不是以工程合同的形式出现。所以,交易决定了合同。
项目的日常交易行为决定合同的情况也很普遍。采购一批灯具,与定制一个广告灯箱,前者可以要订金,后者为何就要收定金?前者为什么要使用采购合同。而后者却要用施工合同的变体(制作+安装)合同?为什么钢材等建材进场一般不做进场验收(监理的钢材验收是材料复试而不是进场验收),而设备包括马桶五金等进场耍做进场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完毕后要支付一笔重要的合同款项?国内工程施工合同,为什么要留一个“施工期材料审核”的巨大合同活口。而甲乙双方又一直乐此不疲?这些问题的产生与解决,到最后进入合同的方式,都是交易行为决定合同行为的例证。
合同反作用于交易,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各种保函。现在国家规定强制性民工工资预提留制,也是合同对交易行为的一种强制性反作用。
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2、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3、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4、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5、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6、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7、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8、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9、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0、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合同价款变更的原则与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变更价款的程序是:
1、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2、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3、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工程造价的计价特点有哪些?
建设工程造价具有单件性计价、多次性计价和按构成的分部组合计价等特点。
1.单件性计价
建设工程是按照特定使用者的专门用途、在指定地点逐个建造的。每项建筑工程为适应不同使用要求,其面积和体积、造型和结构、装修与设备的标准及数量都会有所不同,而且特定地点的气候、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及当地政治、经济、风俗习惯等因素必然使建筑产品实物形态千差万别。再加上不同地区构成投资费用的各种生产要素(如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差异,最终导致建设工程造价的千差万别。所以,建设工程和建筑产品不可能象工业产品那样统—地成批定价,而只能根据它们各自所需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量逐项计价,即单件计价。
2.多次性计价
建设工程造价是一个随着工程不断展开而逐渐深化、逐渐细化和逐渐接近实际造价的动态过程,不是固定的、惟一的和静止的。工程建设的目的是为了节约投资、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就要求在整个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依据一定的计价顺序、计价资料和计价方法分别计算各个阶段的工程造价,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控制,以防工程费用超支。
3.分部组合计价
建设工程造价包括从立项到竣工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组成内容十分复杂,只有把建设工程分解成能够计算造价的基本组成要素,再逐步汇总,才能准确计算整个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的计价种类有哪些?
工程造价的计价种类
工程造价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价格、竣工决算价格等。
1.投资估算
投资估算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的过
程,估算出的价格称为估算造价。投资估算是决策、筹资和控制造价的主要依据。
2.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图纸,通过编制工程概算文件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概算造价。概算造价较估算造价准确,受到估算造价的控制,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3.施工图预算
施工图预算也称为设计预算,它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纸,通过编制预算文件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和确定的过程,计算出来的价格称为预算造价。预算造价较概算造价更为详尽和准确,它是编制招投标价格和进行工程结算等的重要依据,同样要受概算造价的控制。
4.合同价格
合同价格是指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根据工程预算价格,由招标方与竞争
取胜的投标方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时共同协商确定工程承发包价格的过程。合同价格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5.工程结算价格
以合同价格为基础,根据设计变更与工程索赔等情况,通过编制工程结算书对已完施工价格进行确定的价格称为工程结算价。结算价是该结算工程部分的实际价格,是支付工程款项的凭据。
6.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是指整个建设工程全部完工并经过验收以后,通过编制竣工决算书计算整个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核定新增资产和考核投资效果的过程,计算出的价格称为竣工决算价。竣工决算价是整个建设工程的最终实际价格。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建设工程的计价过程是一个由粗到细、由浅入深,最终确定整个工程实际造价的过程,各计价过程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关系,前者制约后者,后者补充前者。
一、范围不同
工程结算确定的是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价款,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等;
竣工决算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及预备费以及监理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二、主体不同
工程结算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进行,有两个平等的主体;
工程决算是由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分配、汇总编制,只有一个主体。
三、时间不同
工程结算发生在工程决算之前,只有工程结算完成后,才能进行工程决算。
四、作用不同
工程结算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取工程报酬的依据,反映的是项目建设阶段的工作成果;
工程决算是正确核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反映的是综合、全面、完整的项目建设的最终成果。
五、依据法规不同
目前,工程结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工程决算的编制主要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六、审计侧重点不同
工程结算审计主要侧重于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决算审计包含了对工程及财务等全部建设费用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