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县教育委员会(荣昌县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
报名时间:2014年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 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和荣昌县教委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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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4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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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
4.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201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于2014年7月31日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上半年修订)》(附件4);
(三)其他要求
1.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招聘人员须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我县教育系统须服务3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4年3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荣昌县昌元街道宝城路1段196号),咨询电话:023-4678704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
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
资格审查: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和荣昌县教委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4年3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考试考核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 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2. 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2)专业科目测试:满分100分,其中,报考语文、数学、英语、化学教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使用普通高中相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使用相应学科专业教材。
(二)面试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内容在所报岗位学科教材中选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某一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导致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指标。
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请见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荣昌县教育网上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每项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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