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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3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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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你可以按三十七条规定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但不能得到补偿金;
你可以想想单位有没有三十八条的情形,如果有,你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你可以按三十七条规定提前通知单位解除合同,但不能得到补偿金;
你可以想想单位有没有三十八条的情形,如果有,你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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