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反腐败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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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要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真抓真管,拿出实际行动,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八不准”和“七要七不准”规定,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在落实藏区政策上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从严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每一个班子成员在全局决策中的作用。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经常分析和考核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和个人追究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程序观念,重申、完善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积极探索维护组织纪律的有效途径,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现象,坚决防止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凌驾于全局利益之上,确保全县上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三)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管理和使用全过程,开展党员干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政令畅通,各项工作“不悬空”。
二、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一)坚决纠正“四风”,深化正风肃纪各项工作。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要深化正风肃纪,突出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继续抓好“七项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切实解决“9+2”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执行不力、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政行为不规范、违规选用干部、乱发钱物、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变相公款旅游、一把手不正确行使权力和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坚持集中督查、定期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分期分批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管理不严、放任纵容,造成本地本部门“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大力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重点查处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行为,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进一步健全机关联系指导基层、党员直接服务群众、从严监督干部的长效机制,扎实抓好新形势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纠扶贫、社保、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惠民资金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整合片区纪工委、乡镇纪委力量,加大对农村基层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推行“三确定、两监督、一问责”公开模式,及时发现在农村基层公共资金、资源、资产使用中干部不廉洁、甚至违纪违法的问题,并进行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效,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指导基层、党员服务群众、从严监督干部的长效机制,使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常态。抓紧制定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细化标准、划定红线、严格执行。建立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动督查机制,推动建立严格公开的财政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四风”问题。建立发现问题、惩戒问题的长效机制,扭住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放,积极调查,弄清真相,及时回应群众。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一)推进积极预防腐败战略。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阿坝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泉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案件、信访、专项巡察等领域的工作资源和成果,共同研判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深入挖掘和会诊典型案例,建立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机制,联动推进防治腐败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推进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加紧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在运行平台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全面完成“行政职权目录”编制,确保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全业务、全流程在运行平台上办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三个一律”(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准审批;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全面实施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制度,严控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改进和优化行政审批方式,建立行政审批省、市、县三级联网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促进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运行高效。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平台作用,实现全程监督、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严格行政问责。切实规范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做到“三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加强领导干部决策权的制约和监督,推行“三重一大”决策的全程记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终身问责追究制度。试点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制度。实施重大项目廉洁性备案审查制度。探索实施廉政风险提醒试点。加大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继续发挥信访部门和政府网站反腐倡廉专栏、专题作用。
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一)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既打“老虎”,又拍“苍蝇”,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土地、矿权出让及国有产权交易中的案件;严肃查办“一把手”对“三重一大”事项不集体研究,部门干部吃拿卡要,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领导干部权大于法、以权谋私的案件。
(二)创新办案方式,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指挥中心”和“协调枢纽”作用,加大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力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协同,建立涉刑案件快查快移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加大交叉办案、异地办案、提级办案力度,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建立案件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开门办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注重查案治本,完善预防腐败制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推行抓早抓小机制,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大初核力度,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错演成大错。注重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实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特别是“四风”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警示教育。实行案件反馈制度,督促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的发案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进行剖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五、积极营建崇尚廉洁良好氛围
(一)主动占领反腐倡廉舆论阵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整合各类宣传平台资源,拓展新媒体传播手段,形成“融合发展、整体联动”的全媒体、大宣传体系。加大网络宣传力度,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着力构建网络举报受理、回复、处置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舆情会商、舆论引导、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使网站成为宣传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平台。
(二)不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强化县委、各乡镇党委责任,分层分类施教。坚持把廉洁从政、安全从政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校培训的必学课程。深入开展案例教学、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一把手”每年至少带头讲一次廉政党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现场教育;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机关(单位)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强化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做到警钟长鸣;实施新提拔干部公示期间廉政考试和警示教育制度。
(三)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全县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实施廉政文化“八进”活动,打造具有清泉特色的廉政文化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示范点作用。深度挖掘廉政文化资源,积极借鉴历史上的优秀廉政文化,培育一批具有清泉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
六、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县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开展述责述廉试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县委提交述廉报告。
(二)大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县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加强经常性检查监督。县委、各乡镇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部署,探索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的有效工作机制,制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深化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强化评价结果综合分析,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乡镇、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违纪违法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真正发挥责任制的威力。
七、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任务
(一)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创新监督方式。整合片区纪工委和乡镇纪委的力量,不定期对各县镇、部门进行专项巡察,突出发现问题,收集线索,强化监督震慑作用。整合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力量,发挥监督综合效应。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信访、审计、司法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建立监督信息研判处置机制,及早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用权不当行为。
(二)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相关精神,结合清泉县实际,进一步完善片区纪工委和乡镇纪委机构设置。逐步建立派出工作统筹协作机制,派出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推进各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
(三)注重发挥纪委委员作用。进一步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和工作要求,探索建立纪委委员述职制度,督促认真履职。建立重大事项征求纪委委员意见、重要情况通报、重点工作调研等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纪委委员参与反腐倡廉重大活动,开展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询问质询,完善纪委委员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回复工作程序,强化工作保障,搭建纪委委员履职平台。
(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领导,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保障、组织保障和能力保障。落实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坚决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强化执纪监督,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六项承诺”,进一步提升“四种素质”和“六种能力”。推行跟案学习、上挂锻炼、分类指导、因岗施教等教育培训模式,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大是大非问题上要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政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真抓真管,拿出实际行动,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八不准”和“七要七不准”规定,做到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在落实藏区政策上决不允许敷衍塞责,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从严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每一个班子成员在全局决策中的作用。加强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情况的经常分析和考核评估,对贯彻执行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和个人追究责任。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程序观念,重申、完善并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积极探索维护组织纪律的有效途径,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现象,坚决防止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凌驾于全局利益之上,确保全县上下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三)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管理和使用全过程,开展党员干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政令畅通,各项工作“不悬空”。
二、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
(一)坚决纠正“四风”,深化正风肃纪各项工作。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要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一开始就要深化正风肃纪,突出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在继续抓好“七项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切实解决“9+2”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政绩观不正确、执行不力、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政行为不规范、违规选用干部、乱发钱物、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变相公款旅游、一把手不正确行使权力和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坚持集中督查、定期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分期分批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管理不严、放任纵容,造成本地本部门“四风”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二)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大力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重点查处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节礼、高档消费行为,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进一步健全机关联系指导基层、党员直接服务群众、从严监督干部的长效机制,扎实抓好新形势下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纠扶贫、社保、教育、医疗、涉农、征地拆迁、惠民资金使用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一批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整合片区纪工委、乡镇纪委力量,加大对农村基层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农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推行“三确定、两监督、一问责”公开模式,及时发现在农村基层公共资金、资源、资产使用中干部不廉洁、甚至违纪违法的问题,并进行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三)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效,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关指导基层、党员服务群众、从严监督干部的长效机制,使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转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常态。抓紧制定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细化标准、划定红线、严格执行。建立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动督查机制,推动建立严格公开的财政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四风”问题。建立发现问题、惩戒问题的长效机制,扭住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放,积极调查,弄清真相,及时回应群众。
三、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
(一)推进积极预防腐败战略。认真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阿坝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清泉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案件、信访、专项巡察等领域的工作资源和成果,共同研判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深入挖掘和会诊典型案例,建立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机制,联动推进防治腐败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
(二)推进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加紧完善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权力在运行平台上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全面完成“行政职权目录”编制,确保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必须全业务、全流程在运行平台上办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三个一律”(凡是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准审批;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全面实施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制度,严控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改进和优化行政审批方式,建立行政审批省、市、县三级联网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促进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运行高效。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平台作用,实现全程监督、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严格行政问责。切实规范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做到“三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加强领导干部决策权的制约和监督,推行“三重一大”决策的全程记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和终身问责追究制度。试点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制度。实施重大项目廉洁性备案审查制度。探索实施廉政风险提醒试点。加大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继续发挥信访部门和政府网站反腐倡廉专栏、专题作用。
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一)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持既打“老虎”,又拍“苍蝇”,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党员干部“四风”问题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和土地、矿权出让及国有产权交易中的案件;严肃查办“一把手”对“三重一大”事项不集体研究,部门干部吃拿卡要,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领导干部权大于法、以权谋私的案件。
(二)创新办案方式,健全查办案件工作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指挥中心”和“协调枢纽”作用,加大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力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协同,建立涉刑案件快查快移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加大交叉办案、异地办案、提级办案力度,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建立案件新闻发布制度,实施开门办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注重查案治本,完善预防腐败制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推行抓早抓小机制,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大初核力度,加强诫勉谈话,防止小错演成大错。注重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实行典型案件通报制度,特别是“四风”案件要点名道姓通报,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警示教育。实行案件反馈制度,督促大案要案、窝案串案的发案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进行剖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五、积极营建崇尚廉洁良好氛围
(一)主动占领反腐倡廉舆论阵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整合各类宣传平台资源,拓展新媒体传播手段,形成“融合发展、整体联动”的全媒体、大宣传体系。加大网络宣传力度,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和舆论斗争,着力构建网络举报受理、回复、处置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舆情会商、舆论引导、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机制,使网站成为宣传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平台。
(二)不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程,强化县委、各乡镇党委责任,分层分类施教。坚持把廉洁从政、安全从政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校培训的必学课程。深入开展案例教学、警示教育和“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一把手”每年至少带头讲一次廉政党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现场教育;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机关(单位)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强化教育的针对性和感染力,做到警钟长鸣;实施新提拔干部公示期间廉政考试和警示教育制度。
(三)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全县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大力实施廉政文化“八进”活动,打造具有清泉特色的廉政文化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示范点作用。深度挖掘廉政文化资源,积极借鉴历史上的优秀廉政文化,培育一批具有清泉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
六、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县委、政府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县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开展述责述廉试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责述廉。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县委提交述廉报告。
(二)大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县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既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加强经常性检查监督。县委、各乡镇党委要自觉接受纪委监督,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职责。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部署,探索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的有效工作机制,制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见,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三)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深化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强化评价结果综合分析,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乡镇、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违纪违法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真正发挥责任制的威力。
七、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任务
(一)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创新监督方式。整合片区纪工委和乡镇纪委的力量,不定期对各县镇、部门进行专项巡察,突出发现问题,收集线索,强化监督震慑作用。整合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力量,发挥监督综合效应。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信访、审计、司法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建立监督信息研判处置机制,及早发现和纠正领导干部用权不当行为。
(二)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相关精神,结合清泉县实际,进一步完善片区纪工委和乡镇纪委机构设置。逐步建立派出工作统筹协作机制,派出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推进各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
(三)注重发挥纪委委员作用。进一步明确纪委委员职责和工作要求,探索建立纪委委员述职制度,督促认真履职。建立重大事项征求纪委委员意见、重要情况通报、重点工作调研等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纪委委员参与反腐倡廉重大活动,开展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询问质询,完善纪委委员意见建议收集、办理、回复工作程序,强化工作保障,搭建纪委委员履职平台。
(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领导,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保障、组织保障和能力保障。落实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坚决把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强化执纪监督,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引导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六项承诺”,进一步提升“四种素质”和“六种能力”。推行跟案学习、上挂锻炼、分类指导、因岗施教等教育培训模式,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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