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领取行李等业务。
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
扩展资料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
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的,可以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社(以下简称分社)。
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增加注册资本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行社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 领取行李等业务。
扩展资料:
旅行社的设立要求: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旅行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范围
1
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
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
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
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 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
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
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 游览 住宿 饮食 购物 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 代订
国内交通客票。
3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 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 领取行李等业务。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