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在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交通事故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交警扣留事故车原因
在道路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中,交警一般都会扣留事故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因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事故扣车的时间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担保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担保暂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管事故车辆的期限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日起计算。保管事故车辆不超过30日。
一方当事人申请复核或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需要注意是这里说的日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
3、没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能不能扣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后,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损害赔偿协议的,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有效担保。未提供有效担保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保管有赔偿责任的事故车。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交通事故扣车关于“扣车”原来有这些规定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一是,要对该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尽量争取在停车前,或者是在停车后,要调查了解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在实践中,尽管是有点难度,但是为了防止被坑,只能要加以防范呀。
二是,在取车时发现了正常停车的费用,与你的事故车辆的停车收费标准相差过于悬殊,你就应该据理力争,不要客气。甚至于,还可以找你的主办警官讨个说法。一般来讲,经过讨价还价,都是会有让价的空间的。
三是,很多的时候,他们都是借口这种高价的停车费保险公司都是可以报销的,以此来挣昧心钱。我认为,无论是哪个给钱,都不要打让手,他们应该收多少,才给多少。
总之,在事故车辆的停放收费,尤其是外地车辆,是很容易被陷于“高价门”的。可是,要想了解到被多收取了多少钱,还是比较容易知道的。
2015-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