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面试采购的时候面试官问什么是采购我应该怎么回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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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生产和预计生产的物品、元件、原料,按生产的交期提前准备好要买的东西。
具体买的东西是生管或者物控提供的需求清单、请购单。
按单请购抓好供应商的送货时间,不可耽误生产保证好交期,批量采购注意库存量的大小控制。
对询价、议价、核价、比价后做好采购开发记录和供应商资质评估。
对采购单进行跟催和质量问题退货补货处理。
每月做好供应商对账。
每月对采购单的下单频率与合理性进行检讨与改善,跟踪品质。
厂内库存和供应商库存、生产周期要清晰掌握。
采购(purchasing),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企业资源, 以保证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一项企业经营活动。采购是一个商业性质的有机体为维持正常运转而寻求从体外摄入的过程。分为战略采购(sourcing)和日常采购(procurement)两部分。
一、采购范围
物资采购是指学校的教学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后勤服务物资、基建工程所需的资产设备、图书资产等物资的采购。
二、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专项经费、捐赠款和各系、处级单位自筹经费。不论使用何种经费,均纳入学校计划统一管理。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有财务处、审计处、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基建处派人组成,吸收物资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年度采购计划的审定。
(二)各类物资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按照经费渠道和物资用途,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主管。教学设备及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办公设备由教务处负责;行政、党群部门办公设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后勤服务物资由总务处负责;基建工程所需的资产设备由基建处负责;图书资产由图书馆负责。
(三)监察处为物资采购监督部门,对物资采购计划的审定、招标等工作进行监督。
四、审批程序
(一)各类物资采购计划,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详细列出该项目的用途、性能、规格、型号、采购方式、使用时间及资金来源等基本要求和情况,于上年度末报有关归口职能部门和单位。
(二)有关职能部门将各单位申请的物资采购计划汇总审核后,在学校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内,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于每年三月底前报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
(三)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职能部门上报的物资采购年度计划及时进行审定,明确提出实施采购的具体要求。
(四)年中可根据需要进行一次计划调整,临时急需的物资购置应履行立项报批手续,明确资金来源后可报采购计划。对突发性抢修所需物资,可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直接采购,事后必须补办申报批准手续。
五、实施办法
采购工作采取政府采购、招(议)标或由物资采购专职人员就地就近购置等方式进行。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的暂行办法,汽车、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并按有关要求办理。
(二)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并能够采取招(议)标形式采购的物资,按下列步骤进行采购:
1.使用单位在初步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向物资采购主管部门和单位推荐2—3个(单价价值在10万元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推荐3家以上)厂(商)家。
2.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使用单位推荐的情况,进一步进行考察、市场调研、了解厂商信誉等,拟定参标厂(商)家,筛选邀请投标单位,拟定招标说明书,发邀请函。
3.主管部门和单位把收到的标书进行登记整理,经由主管部门和单位、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招标小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同类物资或设备一年限购一次)。主管部门和单位经授权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未签合同的,一律不予付款。货到后,主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及有关专家严格进行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三)对不宜采取招(议)标采购形式的,分两种方式进行采购:
1.单价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由主管单位派人带队,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直接向厂(商)家采购。采购时要签订协议书。
2.单价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价格波动不大的物资,由物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或其他人员2人以上)派员到市场直接采购。
(四)对零星配件、材料、办公用品、个别单位专用品、价值较低的(总价值在2000元以内)、不能进行批量采购的物资,由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但要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手续。
六、采购纪律
(一)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必须廉洁奉公,讲究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必须熟悉采购业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保证供货厂(商)提供的物资质优价廉,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使用部门要积极协助学校主管部门做好物资采购工作。不得擅自向厂(商)家作出承诺,以防影响商务谈判;未经学校审批,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采购,否则不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经费不予报销。
(三)采购人员一律不准私自收受回扣,否则按受贿行为处理。对有损于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