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止超员,串岗的一般要求有哪些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解读:
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
三、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
四、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五、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六、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
七、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统称“三超一改”)行为,是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也是烟花爆竹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一般事故升级扩大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12年4起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事故中,有3起均存在“三超一改”行为。为此,严肃治理“三超一改”行为是长期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且必须继续常抓不懈。
“三超一改”行为,往往并非单独存在,而是互为条件相生相伴,并在事故中发生连锁反应,导致严重后果。例如,2011年1月19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豫田花炮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1人受伤。事发企业存在多项严重“三超一改”行为:一是超许可范围生产,该企业的许可范围为C级爆竹,但却生产双响炮和B级大爆竹;二是严重超员、超量,事发时实际药量累计近500 千克,超量10倍以上,事发区域内设计定员46人,事发时实际有59人作业;三是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事发现场共22栋39间工房中,至少有12栋30间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并在空地上进行生产作业或堆放半成品。
八、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
九、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
十、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是针对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场所安全管理提出的禁令性措施。烟花爆竹生产刚刚由家庭作坊改造为工厂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厂区人员进出管理不严,作业人员随意串岗和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厂区现象较多,必须严格杜绝。
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烟花爆竹企业及企业内人员随意串岗,导致危险场所人员数量失控、超量,是事故伤亡扩大的主要原因。例如,2012年6月17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隆发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该企业管理混乱,无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事发时现场8人中有3人为非企业作业人员(均为该企业职工家属,其中1人为儿童)。
推荐于2016-07-01 · 知道合伙人人力资源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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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依法设立、证照齐全有效。
二、必须确保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备。
三、必须确保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满足生产安全需要。
四、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五、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和危险工序持证上岗。
六、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和违规使用氯酸钾。
七、严禁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
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统称“三超一改”)行为,是烟花爆竹企业生产过程中常见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也是烟花爆竹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和一般事故升级扩大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12年4起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事故中,有3起均存在“三超一改”行为。为此,严肃治理“三超一改”行为是长期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且必须继续常抓不懈。
“三超一改”行为,往往并非单独存在,而是互为条件相生相伴,并在事故中发生连锁反应,导致严重后果。例如,2011年1月19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豫田花炮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21人受伤。事发企业存在多项严重“三超一改”行为:一是超许可范围生产,该企业的许可范围为C级爆竹,但却生产双响炮和B级大爆竹;二是严重超员、超量,事发时实际药量累计近500 千克,超量10倍以上,事发区域内设计定员46人,事发时实际有59人作业;三是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事发现场共22栋39间工房中,至少有12栋30间改变设计用途使用,并在空地上进行生产作业或堆放半成品。
八、严禁高温、雷雨天气生产作业。
九、严禁违规检维修作业和边施工边生产。
十、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严禁串岗和无关人员进入厂区是针对烟花爆竹企业生产场所安全管理提出的禁令性措施。烟花爆竹生产刚刚由家庭作坊改造为工厂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厂区人员进出管理不严,作业人员随意串岗和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厂区现象较多,必须严格杜绝。
无关人员擅自进入烟花爆竹企业及企业内人员随意串岗,导致危险场所人员数量失控、超量,是事故伤亡扩大的主要原因。例如,2012年6月17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隆发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该企业管理混乱,无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事发时现场8人中有3人为非企业作业人员(均为该企业职工家属,其中1人为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