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工资,跨年度补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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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6-05-2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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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假日安排工作应支付加班费,随同法定假日放假的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应当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随同法定假日一并放假的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按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工作的,应当按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随同法定假日一并放假的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按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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