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个题怎么计算?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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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政策予以明确。具体包括:........七是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其他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八是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
由第一条,只需要计算第二项和第四项之和,即 2+8+2=12万元
12/1.04*4%=46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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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追问
销售额是多少?
追答
应该是(2+8+2),只算第二项和第四项里的收入,然后除以(1+4%)得到不含税收入,然后乘以4%,因为题里单位是万元,选项单位为元再乘以10000,得到约为4615.38,选B
为什么只计算第二项和第四项里的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0号)对高校后勤实体的税收政策予以明确。具体包括:........七是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其他商品,一律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八是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社会人员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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