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朋友结婚3年了,关于离婚的理由一言难尽,想请教各位一个问题,他们夫妻婚前,女方购买有一套房产,是2008年购买的,结婚时房贷尚未还清,房屋的装修和家具、电器的费用由男方出...
朋友结婚3年了,关于离婚的理由一言难尽,想请教各位一个问题,他们夫妻婚前,女方购买有一套房产,是2008年购买的,结婚时房贷尚未还清,房屋的装修和家具、电器的费用由男方出资,大约有10万。另男方出资购买了汽车一部,首付8万元,加上购置税、贷款费用大约一共用了10万元,车的车主名字写的是女方姓名,每月车贷由男方还,想请教下各位老师,如果离婚,男方在财产分割上能分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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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30 · 知道合伙人情感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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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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