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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时,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是基础。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2)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工程量是工程造价的主体。运作中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隐蔽性。审核工程量是重点,也是难点。在审核中,经常会发现结算的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对于多报的工程量要扣除,否则就直接损害了业主的利益。同时对于漏报的工程量,在反复核实后,本着实事求是将漏报的工程量增补到结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失。(3)定额单价的审核不可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工程的定额单价都有具体规定,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要参照定额单价的明细子目直接就可以套用。在审核时不能因定额单价的套用有具体的规定而掉以轻心。(4)其他费用的审核坚持合情合理。其他费用,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于工程量和定额单价的套用,故在审核中要根据费用的发生具体对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二)工程量计算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1、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盘(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2、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稿(即计算底稿);
3、钢筋抽料表及电子稿(即计算底稿);
4、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5、工程竣工图及设计图纸的电子版本(固定价款合同还应提供招标时施工图纸;已开工的基尽可能提供设计图纸的电子版本,新开工的基建项目应提供设计图纸的电子版本)
6、工程竣工资料;
7、图纸会审纪录;
8、设计变更单;
9、工程洽商记录;
10、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
11、会议纪要;
12、现场签证单;
13、材料设备单价呈批审核单;
14、甲供材料、设备收货验收签收单;
15.施工单位投标书(包括承诺书及相关电子盘等;已开工的基建项目尽可能提供电子盘,新开工的基建项目应提供电子盘);
16、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纪要;
17、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18、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资料;
19、移交资料签收表。
2.审计依据
3.审计发现的问题
4.审计结论
5.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