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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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0日,教育部以教体艺〔2014〕1号印发《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意见,教育部将对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进行艺术素质测评,并将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发展状况的内容之一,以及学生中考和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设艺术课程,应确保艺术课程课时总量不低于国家课程方案规定占总课时9%的下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总课时的20%。普通高中要保证艺术类必修课程的6个学分。中等职业学校要将艺术课程纳入公共基础必修课,保证72学时。普通高校要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公共艺术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艺术课程。意见提出,各地要多渠道解决艺术师资短缺问题。要根据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有计划、分步骤配齐专职艺术教师,重点补充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镇学校的艺术教师。实行县(区)域内艺术教师交流制度,鼓励艺术教师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等形式到农村学校任教。意见还要求,从2014年开始,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属高校要向教育部提交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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