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的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的代表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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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霉的难孩子8246
2016-06-03 · 超过6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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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
(1)施动者与结构互相建构
建构主义的结构不同于新现实主义的结构。新现实主义的结构是微观意义上的结构,是物质力量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capbilities),它的构成是国家的物质性实力。建构主义的结构是社会意义上的结构,主要是观念的分配(distribution of ideas),构成是行为体的共有观念。
温特认为,新现实主义以国家为基本单位,沃伦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的世界体系理论(The World System Theory)以世界体系为基本单位,这些基本单位在他们各自的理论中是既定的、不须置疑的。温特认为这样他们将体系结构的运作与国家施动者的活动分隔开来了,从而都缺乏对基本单位的理论,无法解释基本单位的权能,也就无法解释国家行为。温特主张更为平衡的施动者(agent)与结构(structure)之间的关系:施动者与结构是相互依存的,施动者是受结构界定的,结构只有通过施动者及其活动的中介才会存在。施动者与结构的相互建构对于解释社会行为是很有意义的:并不完全由个体行为就决定了社会形式,也不是完全由社会形式决定了个体行为。
(2)身份、利益与行为
身份指的是行为体是谁或者是什么的内容。利益指行为体的需求。利益以身份为先决条件,因为行为体在知道自己是谁之前是不可能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由于身份具有不同程度的文化内容,所以利益也有不同程度的文化内容。身份和利益是共同起作用的。仅仅身份本身并不能解释行为,因为“存在(身份)和需要(利益)毕竟不是一回事”。仅仅利益也不足以解释行为,利益只是有助于解释行为的动机,行为还有赖于在一个给定环境中对实现利益的认识。这样,身份决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兼顾考虑身份、利益、认识,才能解释行为。温特以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为例来说明观念是如何在身份改变过程中起作用的巨侧,并使国际关系从一个竞争性安全体系转变为合作性安全体系。
第一阶段是关于身份的共识被打破了。苏联的身份本是来源于列宁的帝国主义理论,相信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国家间联盟。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一身份认识由于许多原因而开始瓦解:苏联已没有能力应对西方的经济科技及军事挑战,政府在国内的政治合法性衰微,西方保证它无意于入侵苏联,这种保证降低了角色改变的成本。共识的瓦解使第二阶段成为可能:重新审视自我与他者的原观念,进而重新审视维持那些观念的互动的结构。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就反映了他想要使苏联摆脱冷战的思维逻辑,他反对列宁的关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冲突不可避免的理论,而且还承认在这一冲突中,苏联的挑衅性行动是重要原因。
这样的重新思考为第三阶段的重新实践铺了路。对于自我及他者的观念的重新思考是不够的,因为旧身份是由与其他行为体的互动体系维持着的,为了改变自我,经常需要改变帮助维持互动体系的他者们的身份和利益。这需要自我采取行动、自我表现,扮演它所想要扮演的新角色,来引导他者重新看待身份,让他者加人到自我改变的努力过程中去。这一逻辑直接产生于身份形成的镜相理论(the mirror theory of identity formation),苏联从阿富汗撤军、从东欧撤军、对核武器和常规武器实行不对等裁减、号召防御性防卫等等这些戈尔巴乔夫的做法,都旨在改变自身角色,而且试图将西方塑造为“道义上被要求来向苏联提供安抚及援助”的角色。
最后,这些实践行为如果还不能将竞争陛安全体系改变,即如果它们不被他者接受,则自我就处于一种极不利位置,很快面临枯萎死亡。要成功改变竞争性身份,就必须得到他者的赏识回报,这又会鼓励自我有更多实践活动。这样循环回复,就会对自我及他者的安全有一个正面的身份界定并进而机制化。
(3)无政府状态的三种文化
经典国际关系理论都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先验给定的因素,当作国际关系研究的起点。温特认为,无政府状态是一种体系结构,是国际体系中施动者互动的结果。不同的初始行为,通过互应机制,就可以产生不同特征的无政府状态。因此,他反对新现实主义认为的无政府状态只有一个单一的“逻辑”:自助和充满竞争的权力政治。他认为至少有三种无政府“文化”: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康德文化,每一种都是由关于自我和他者关系的不同社会共有观念结构—“敌意”、“竞争”、“友谊”建构而成的。温特还指出自己这三种无政府状态文化的政策意义。他说,如果依照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说法,则国家除了以利己方式对待国际环境之外别无选择。而相比之下,建构主义更加强调对外政策决策者的行为选择。即使国家在某种文化之中面对某些刺激因素,也总是可能转化这些刺激因素,并创立新的文化。
2.乔纳森·莫塞(Jonathan Mereer)的社会身份理论(SIT,Soeiety Identity Theory)
(1)最小化集团实验和社会身份理论
莫塞使用“社会身份理论”来解释“最小化集团”实验,来为国家身份作出一个社会心理学的解释。他和温特一样,从认同与利益的角度人手。他同意温特的建构主义的观点:身份是被建构的,不是既定的。他的观点是,集团间的对比及竞争是根植于人们的认知及社会身份的。有意思的是,他的结论却是支持新现实主义的。莫塞介绍了欧洲社会心理学家泰吉菲尔(Henri Tajfel)和特纳(John Turner)做的最小化集团的实验,并引人了社会身份理论进行解释。莫塞以此说明了在自然状态下的国家倾向于对于本国和其他国家采取扩大彼此差距的态度。泰吉菲尔的实验是:首先给被实验者大略看一下一块板上的点,让他们估计报出点数。然后将他们分为两组,分别被告知多估了或少估了点数。
然后,每个人被带到一个房间里,被令将钱币分成两份,不分给自己。这样,这些人知道分配结果对自己并无得失,所以这样在“自我利益”与“服务于本集团利益”之间并没有理性联系。然后,被实验者又被令将一些奖品分发给某些个人,这些个人是被说明属于哪个集团的。没有什么实验可以完全模仿自然状态下的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但最小化集团的实验设计至少比较接近之。实验中集团没有历史,并不争夺稀缺资源,没有反感、自利或互动,所以说是“最小化”。当一个集团成员给另一个集团成员之间分配钱时,喜欢采用相对收益或绝对收益战略。当一个集团成员在本集团成员与他集团成员之间分配时,基本采用将集团间差异最大地拉开。这一实验进行了二十年,在威尔士、荷兰、前西德、美国、瑞士、香港、新西兰等地都做过。
结果表明,当在集团内成员与集团外成员之间分配时,分配者一般会偏向优惠集团内成员,将集团内成员与集团外成员之间的利益差距拉到最大程度。这样的结果多次重复,无论组多小、利益多小,只要有一个其他组的存在,就会激发产生优惠本组及歧视他组的倾向。简单地说“打击他组比纯粹收益更重要”。一旦我们假设有两个国家,我们就可以假设不管另一方的行为如何,一方会与另一方竞争。竞争不必被经济或安全考虑激发,竞争也不一定就是自私的行为,或由于有限资源的原因,相反,竞争源于区别、对比、对于一个正面社会身份的需要。结果,自我与他者在尚未互动之前就是互相竞争的了。华尔兹认为这种竞争源于结构,温特认为这种竞争源于过程,莫塞的社会身份理论与他们都不同,认为人们对于一个正面的社会身份的认知和需求产生了竞争。从结论上讲,这支持了新现实主义的看法: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行为的准则是自助。社会身份理论为新现实主义的“国家是自顾的”的假设提供了理论的及经验的支持。
(2)对欧盟的看法
欧盟通常被认为是超越国家利益的典范,而莫塞对欧盟却另有一种说法。他认为,欧洲一体化背后是一个扩大了的自我,不仅没有解决自助问题,也不必然导向一个更为他助的世界。例如,没有理由认为,较之今天的法国身份,所谓欧洲身份将产生更为利他主义的对集团外的安全政策。欧盟也许代表了国家间关系的一个重要转变,代表国家身份的可塑性,改变国家间关系的可能性,但这并非体系的改变。法国与德国在相互关系上可能已超越了自我中心主义,但在他们与日本的关系中则不会超越。我们越强烈地认同一个集团,则集团内与集团外的差别就越大。欧洲的身份越强大,“我们”与“他们”、“欧洲”与‘旧本”的身份之间差异的感觉就越大。这就是为什么强烈的群体内主张者也是强烈的反群体外者,为什么群体自我中心主义、自助、相对收益是国际政治中的永恒所在。
5.玛莎·费丽莫(Martha Finnemore)的“规范”(norms)
(1)规范的构成作用和规定作用
规范(norm)指的是行为共同体持有的适当行为的共同预期仁。建构主义者卡赞斯坦(Peter Katzenstein)指出,主流理论把规范看成是协调理性行为体之间行为的手段,这只指出了规范的一方面作用:规定作用(regulative effeet)。规范还有构成作用(institutive effeet),即在一定的程度上,它们构成、创造、修正了行为体和利益。规范或者构成认同,或者规定行为,或者两者兼有。这样,行为体和结构的互动就通过规范等连接起来。行为体的利益不再是既定的,而是不断变化和构成的。国家利益不能只从国家内部的客观条件和物质状况中推导出来,作为国际社会的规则、制度和价值同样对国家利益构成影响,这种影响不是外在的,而是被内化到行为体中,它们不只是限制了国家行为,更重要的是改变了国家的偏好。费丽莫在《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利益》一书中详细分析了三个案例,从经验上证实社会规范影响了行为。日内瓦公约没给国家提供战略优势,也没有帮助国家赢得战争。国家批准它们,不是把它们当作实现目的的手段,公约本身就是目的一一肯定世界人民需要何种价值,何种行为是可以接受的。把缓解贫困的目标融人到发展活动中同样没有促进任何利益,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认为这些利益是国家的属性。援助国和欠发达国家采取这些政策时,都没有想到它们会变得更富有,军事上更安全。他们采取这些政策只是一种表达方式:它们珍视什么,它们认为什么是好的和适当的。作为先导国家组成部分的科层组织的建立也是规范的,而不是伦理和道德意义上的。
(2)规范的三个阶段
费丽莫具体阐述了规范对国家行为起作用的模式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规范产生”;第二阶段是“规范串”,指规范被广为接受;这两阶段由一个倾斜点分开,指的是一些关键的国家行为体接纳了规范。最后是内化阶段。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费丽莫的研究认为,尽管对于不同规范要求的国家数不同,不过,如果没有该体系内三分之一国家接受规范,就几乎不可能出现倾斜点。其二、在倾斜点总是有一些重要的国内运动支持规范,不过倾斜点达到后,就会开始一个不同的机制。在第二阶段,国家遵守规范是因为,它们是国际社会中的成员这样的身份。国家身份从根本上塑造国家行为,而国家身份是由国家在其中活动的文化一机制背景塑造的。是国家为了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合法性和名誉使得规范串成为可能。规范及观念本是国际政治研究中受重视的问题之一。
但在五、六十年代行为革命、计量学研究方法兴起时,因为观念和规范现象很难计量,规范研究一度被搁置了。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用经济方法研究政治十分流行,加强了弃观念规范研究于不顾的倾向。八十年代末以来,费丽莫与其他一些建构主义者们的研究是对规范研究的回归和发展与温特的带有浓厚哲学社会学色彩的建构主义论述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费丽莫的著述是“方法论和案例研究的典范”,为规范研究提供了详尽的案例分析和经验论证。费丽莫还指出,仅仅断言“规范重要”对建构主义来说还不够。哪些规范重要、如何重要、何处重要、为何重要,必须对这些进行实质性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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