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下知情人士,我是一家人寿保险公司银行业务部的业务员,签合同时好像有两份,一份是劳动合同,
想问一下知情人士,我是一家人寿保险公司银行业务部的业务员,签合同时好像有两份,一份是劳动合同,一份应该是代理合同,我也有底薪,也买了社保,就是想问一下我算不算是保险公司的...
想问一下知情人士,我是一家人寿保险公司银行业务部的业务员,签合同时好像有两份,一份是劳动合同,一份应该是代理合同,我也有底薪,也买了社保,就是想问一下我算不算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和内勤一样吗?我上网搜了一下,好多人都说,只是代理人,不是正式员工,我不懂,请告诉我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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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代理合同原则上不可能同时签订。
按现在保监会规定,银保业务部的客户经理(银保专管员)应该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
但现在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处理该问题,都是跟银保客户经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该部分人员不属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但是其人事制度又不同于保险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其待遇同样与业务业绩挂钩。
如果像你说的,“我是一家人寿保险公司银行业务部的业务员,签合同时好像有两份,一份是劳动合同,一份应该是代理合同”,只有一种解释,就是在该家保险公司内部,或者说实际上你是公司的代理人;而保险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只作为保险公司应付外部检查时使用。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做法是违规的。
就目前的监管政策,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是该公司的代理人又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
按现在保监会规定,银保业务部的客户经理(银保专管员)应该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
但现在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处理该问题,都是跟银保客户经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该部分人员不属于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但是其人事制度又不同于保险公司的其他正式员工,其待遇同样与业务业绩挂钩。
如果像你说的,“我是一家人寿保险公司银行业务部的业务员,签合同时好像有两份,一份是劳动合同,一份应该是代理合同”,只有一种解释,就是在该家保险公司内部,或者说实际上你是公司的代理人;而保险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只作为保险公司应付外部检查时使用。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做法是违规的。
就目前的监管政策,一个人不可能同时是该公司的代理人又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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