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社保生育险的问题
一,本人08年已经办了社保(市外农村),养老参加/住院医疗/工伤参加/失业不参加/住房不参加/生育不参加,明年想生小孩(现在还没有)。想问:1,可以再增加生育险吗什么时候...
一,本人08年已经办了社保(市外农村),养老参加/住院医疗/工伤参加/失业不参加/住房不参加/生育不参加,明年想生小孩(现在还没有)。
想问:1,可以再增加生育险吗 什么时候增比较好。
2,如果生完小孩了,生育险能退吗?还是要终身交呢?
二,一个小门市一般可以办多少个社保?即家人朋友亲戚的可以挂靠过来吗?10个以
内?还是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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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1,可以再增加生育险吗 什么时候增比较好。
2,如果生完小孩了,生育险能退吗?还是要终身交呢?
二,一个小门市一般可以办多少个社保?即家人朋友亲戚的可以挂靠过来吗?10个以
内?还是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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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你所说的,你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要参加生育保险必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才能参加。由于参加生育保险的必需同时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费率:7%,其中单位承担5%,个人承担2%。
3、缴费基数: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备注: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4、个体工商户参保的按企业参保规定参保缴费。
5、个体工商户参保人数可根据实际用工人数 增减申报。
2、综合医疗(含地方补充医疗+生育医疗)费率:7%,其中单位承担5%,个人承担2%。
3、缴费基数:
不满45周岁,按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及以上,按缴费基数5.6%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高于或低于者,则分别按300%或60%为基数。
备注: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4、个体工商户参保的按企业参保规定参保缴费。
5、个体工商户参保人数可根据实际用工人数 增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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