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得法律的朋友帮帮我
各位老师你们好,我是一个农民,今年21岁,家里没活的时候我就在我们这边一个机械制造厂打工,今年麦忙有点累就请了两天假,大概在阴历4月28那天正式上班,那天的活是灌铅,就是...
各位老师你们好,我是一个农民,今年21岁,家里没活的时候我就在我们这边一个机械制造厂打工,今年麦忙有点累就请了两天假,大概在阴历4月28那天正式上班,那天的活是灌铅,就是抽油机上那两条粗钢丝绳,大概在下午5:30突然觉得头疼,6:00班长把我送回家然后就昏迷了,后来诊断为头部血管畸形,然后做了开颅手术,现在仍然在恢复,左腿有点麻木,左手反应慢,眼睛散光,前段时间复查做了造影发现仍有畸形,马上要做二次手术,就是把那节不好的血管切除顺便颅骨修复,开颅已经花了3万多,颅骨修复又得2万多,厂里面一分钱没有给我,从阳历4月一号上班到现在就给了我2350块从上班到出事三个月的工资,农村的观念结婚早,现在我已经有了一个3个月大的女儿,看到女儿有种说不上来的滋味,奶粉钱我都买不起,虽然父母不让我担心,但我是个男人!我现在像个废人一样!手术做完之后我会去厂里要医药费,各位懂法的老师们,我的要求就是厂里全额赔偿医药费,一个月800的工资,至少要给我半年也就是4800块的误工费,您看我能得到这笔赔偿吗?还有,当时进厂的时候有中间人,但在厂里面没有任何证件,您看我该怎么办?希望老师们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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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兄弟:非常同情你的遭遇,并祝愿你早日康复!
国家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发生人身意外事故伤亡的,企业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发病的,企业不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发病原因与所干的工作有因果关系。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我认为你所患的头部血管畸形病无论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都与你当天干的灌铅工作无关,因此你要求企业给你赔偿所有的医药费是毫无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企业给你一些补助,尽一些人文关怀,也是可以的,但其补助数额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希望你依法办事,不要不讲道理。
国家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发生人身意外事故伤亡的,企业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发病的,企业不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发病原因与所干的工作有因果关系。根据你叙述的情况,我认为你所患的头部血管畸形病无论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都与你当天干的灌铅工作无关,因此你要求企业给你赔偿所有的医药费是毫无道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当然企业给你一些补助,尽一些人文关怀,也是可以的,但其补助数额完全由企业自行决定。希望你依法办事,不要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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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特殊疾病】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二十四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病假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日工资=最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
【医疗补助费】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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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得证明你的病和你在机械制造厂的工作有关,就是你的病因你的工作而患,这样一来你就可以证明是“工伤”,就可以和厂里交涉医药费等事由,以及在此期间的工资,如果和工作无关,厂里就不可能给你医疗费用,全额就更不可能
而且厂里也没有和你签订任何合同,搞不好厂里一口咬定你不是该厂的员工,那么你就得找证人,起诉至法院,但是如上,能够证明你的病和工作有因果联系,法院很可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但是和你的预期的数额可能会有差距。不能证明病由,即便打官司也很难赢得诉讼
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而且厂里也没有和你签订任何合同,搞不好厂里一口咬定你不是该厂的员工,那么你就得找证人,起诉至法院,但是如上,能够证明你的病和工作有因果联系,法院很可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但是和你的预期的数额可能会有差距。不能证明病由,即便打官司也很难赢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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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患职业病的;
因此,如果能认定你的病情是由于职业病引起的,就可以要求工厂按照工伤待遇给你支付医药费等。
至于认定职业病的方法,你可以到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认定职业病之后就可以以工伤为理由要求工厂负责了。
至于你说的厂里没有任何证件,那就需要搜集证据了,能证明你在厂里工作,比如工服,工作证,签到表,工友证言等。还有你要注意的就是必须要能证明你的工作岗位。因为工作岗位对职业病有影响。
建议律师介入,能给你提供更详细和有用的帮助。
祝一切顺利。
因此,如果能认定你的病情是由于职业病引起的,就可以要求工厂按照工伤待遇给你支付医药费等。
至于认定职业病的方法,你可以到法院或司法行政部门咨询。
认定职业病之后就可以以工伤为理由要求工厂负责了。
至于你说的厂里没有任何证件,那就需要搜集证据了,能证明你在厂里工作,比如工服,工作证,签到表,工友证言等。还有你要注意的就是必须要能证明你的工作岗位。因为工作岗位对职业病有影响。
建议律师介入,能给你提供更详细和有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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