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交通运输局的机构职能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公路行业的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2、组织编制全市公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生产,交通规费征收,交通科技教育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3、主管全市专用公路 ,一般干线、县乡公路设施的建设,养护和路政运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4、主管全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基础实施建筑市场的管理;制定市场规则,建立市场服务体系,发布市场信息,监管市场经营行为。
5、负责有关交通规费的征稽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上缴和监督使用。
6、主管公路路政,运政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动员和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和公路紧急抢修工作;指导协调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工作;
7、组织公路交通技术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组织重大交通科研攻关,推动技术进步。
8、主管全市交通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汽车场站规划管理,交通企业的资质审定,汽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工作;负责公路运输、车辆技术,车辆维护检测工作 。
9、负责交通教育、职工培训;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0、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11、主管全市各级交通部门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