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的回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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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勇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0年8月下旬,陈勇以18.8万元的价格向四川省成都市的毒贩购买700克甲基苯丙胺后贩卖给他人。2010年9月初,陈勇再次以20万元的价格向成都市的毒贩购买900余克甲基苯丙胺,并安排他人运输回无锡市。
2010年9月3日,陈勇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计989.3克。无锡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后,罪犯陈勇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对陈勇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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