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的法律修订
修法意义
《反间谍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既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又为在隐蔽战线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出了具体的制度规划,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反间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修法背景
修订现行国家安全法的总体考虑是:
一是以现行国家安全法的内容为基础,突出反间谍工作特点;
二是总结反间谍工作的经验,将实践检验有效、且反间谍工作确需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三是注意与正在起草的法律协调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将“国家安全法”的名称修改为“反间谍法”,保留了现行国家安全法中涉及反间谍工作的内容,将条文中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履行“国家安全工作”职责的表述修改为“反间谍工作”,相关条款也一并作了文字调整。
修法过程
1993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6月27日,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两次书面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
2014年7月30日,该草案在国务院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14年8月25日,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安全部部长耿惠昌作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说明。
2014年10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草案,为间谍组织招募人员等六类行为拟确定为间谍行为。这是我国首次对具体间谍行为进行法律认定。
(二)切实发挥国家安全机关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反间谍工作属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需要坚持中央统一领导,需要充分发挥国家安全机关的重要职能作用。在党委、政府及国家安全部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将充分结合国家安全工作的特殊方式,创新工作思路,积极开拓反间谍工作的外部环境,积极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联系,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反间谍工作领域的成效。一是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专群结合工作路线,动员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依靠和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切实发挥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能优势,把握反间谍工作的主动性;二是结合多年来反间谍工作的经验总结,根据当前反间谍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以及在反间谍工作涉及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确需解决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完善相关机制建设;三是执行相关技术查验措施,充分发挥以国家安全机关为指导的多部门联动机制,真正体现反间谍工作由多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全面开展的工作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