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的初中课程
(初中一至初中三)
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前的初中教育,大部份本地主流中学名义上是英文中学,除中国语文、中国历史和中国文学等科目外,其它科目如地理、数学、历史等,均以英语作为授课语言,但实际上是奉行双语教学,仅课本及笔记以英文编写,上课时老师通常以广州话讲授。
1997年后,特区政府决心贯彻推行母语教学,即除英文科外,其它科目均采用以中文编写的课本及笔记,并以广东话讲授(这个政策假定所有本地主流中学的学生的母语均为广东话,并非真正按个别学生的母语教学,也没有提供其他方言的教学)。但全港400多间中学里,其中114间却可以继续使用英语授课,这些中学通常是学生学业成绩较佳的,当中甚至有一定数量是政府主办的官立中学,由于政府的官校亦不以身作则,因此母语教学的成效一直备受质疑。母语教学的议题,至今仍具争议性。
2005年,教育局于中学教育制度改革中再次重提学校授课语言的议题。局方考虑以学校学生成绩作为参考标准,学生成绩佳的学校将可选择以英文为授课语言,而其余亦以中文为授课语言。
而初中学生需要学习的科目除了有中国语文、英文及数学这三个主科外,还有综合科学、地理、历史、中国历史等科。部分中学则把初中的历史、地理、经济及公共事务科合并为综合人文科或类似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