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行政职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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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有参加国家管理、参
  政议政的民主权利以及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
  由。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示威和游行的自由。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
  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2.我国宪法规定,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所有的年满18周
  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
  居住期限的限制。

  (二)言论自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
  、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
  ,还包括出版自由、学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2.言论自由作为近现代宪法上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是资产阶级干革
  命的产物。1776年美国弗吉尼亚州宪法最早规定了保障人民的言
  论自由,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宣布“自由传达思想和意见
  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因此,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述和出
  版的自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也同样重视言论自由,我国建
  国以来的历部宪法都将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写入宪法之
  中。
  3.言论自由人作为公民的法律权利,其核心是指国家的任何立法与
  行政活动都不得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
  的,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保护个人不受诽谤或者对权利的其他分割;
  2)维护社会道德水准的需要;
  3)当国内发生暴力或者骚乱行为时维护社会治安的需要;
  4)当外敌入侵时为捍卫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权利和
  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表现为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
  1)不得用言论进行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
  2)不得用言论进行诬告、陷害其他公民的活动;
  3)不得用言论侮辱、诽谤、诋毁其他公民的人格尊严。
  4.对于言论自由的限制范围、限制方式,许多国家都制定有专门的
  法律加以调整,如新闻法、出版法、诽谤法、广播法等。宪法学
  将各国不同的法律限制方式分为预防制和追惩制两种:
  1)预防制是事前限制,即所有的演说、出版等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
  行为在表达以前要受一定的国家机关的干预和审查,前者只有通
  过后者的审查才能实现其表达言论的意愿。
  2)追惩制是事后限制,即所有的言论与出版不受事前的审查,都事
  先被假定为可以行使,只有在表达言论后构成违法的才依法定程
  序予以制裁的制度。英国、美国等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
  种制度。

  (三)出版自由
  1.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展,是广义的言论自由。它指的是公民
  有权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
  思想的权利。
  2.在英美等国家,出版自由的观念根深蒂固。英国在1695年的时候
  就取消了出版领取许可执照的制度;美国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来剥夺出版自由。”我国的历部宪法都专
  门规定了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
  3.但是,出版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对于出版自由的限制方式主要有
  追惩制、登记制和审批制。英美等国实行追惩制,我国则实行登
  记制和审批制:
  1)前者不受任何的事先审查,只在出版后构成违法才予以追究法律
  责任;
  2)后者在出版前要接受新闻审查,经批准并登记后才能出版的制度
  。
  3)从禁止出版的范围看,有伤风化的出版物为各国所普遍禁止。

  (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集会、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各国宪法大多赋予公民以
  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
  会、文化权利公约》规定:“和平集会的权利应被承认。对此项
  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去按照法律以及在民主社会中为维
  护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者道德或
  者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

  2.我国的历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1989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对我
  国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作了全面规定:
  1)集会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2)游行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
  活动;
  3)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
  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思的活动。
  ※ 集会、游行、示威具有如下特点:
  1)它是由公民自发举行的,而非由国家机关组织进行;
  2)它是在露天公共场所公开举行的,而非在室内秘密进行;
  3)它的目的是表达某种意愿,而非为了娱乐。

  3.由于集会、游行、示威是一种较为激烈地表达意志的方式,在客
  观上往往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因而,世界各国法律对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都给予一定的限制,其方式有
  三种:
  1)申报制,即仅须在集会、游行、示威前向有关机关报告,无须经
  过相关机关批准的制度;
  2)批准制,即集会、游行、示威须取得有关机关许可方能举行的制
  度;
  3)追惩制,即在集会、游行、示威前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也无须
  向任何机关报告,只有在集会、游行、示威中有违法行为时才依
  法予以惩罚的制度。
  ※上述各种限制方式中,批准制限制最为严格;追惩制限制最为宽松
  ;申报制处于两者之间--它既不会不当限制公民集会、游行、示
  威权利的行使,同时又使相应的维护公共秩序的国家机关可以有所
  防范,能平衡秩序和自由的矛盾,所以是一种较合理的限制方式。
  4.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公民在行
  使这些自由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1)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
  利;
  3)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地点、路线等都要按事先批准的内容
  进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采取的限制方式是批准制。

  (五)结社自由
  1.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而依照法律规定的手续组织某
  种社会团体的自由。
  2.结社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和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不以
  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又可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以营利
  为目的的结社如组建公司,政治性结社如组织政党,非政治性结
  社如组建慈善机构。
  3.在国外,结社自由包括组建政党自由,在我国一般不包括此项内
  容,因为我国由共产党一党领导,其他八个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故不允许组建其他政党。
  4.198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社
  会团体依照其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
  法干涉。对社团的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基本问题做出了具体规
  定,为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一)宗教信仰自由是欧洲在反对宗教压迫的斗争中确立的,是言
  论自由的先驱。

  (二)我国仍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因
  1.宗教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现象,有它产生、发展和消
  亡的过程,宗教存在的认识根源还远未消除,宗教的存在有其客观
  基础;
  2.宗教具有民族性、群众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民族团结;
  3.宗教信仰属于思想领域问题,无法用强制的方法解决;
  4.宗教具有国际性,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可以促进国际交往;
  5.在现阶段,信教与不信教的公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是一致
  的,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三)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
  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
  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
  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也有过
  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四)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
  1.公开的、有组织的;
  2.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不得妨碍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工作秩
  序;
  3.与行政、司法和教育相分离;
  4.非封建迷信活动;
  5.坚持独立自主办教,不受外国宗教势力的干涉和控制。
  ※ 但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不得信教。

  三、公民的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的范围
  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
  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
  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
  搜查公民的身体。
  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
  严不受侵犯,禁止采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害。
  1)人格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必须具备的法律上的资格;
  2)公民人格权的范围:
  ①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荣誉权;
  ②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
  ③个人隐私权与个人意见权。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
  1)通信自由是指公民有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
  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通信的内容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
  不得非法拆封、毁弃、偷阅他人的信件。
  2)扣押和拆封信件要依法进行:
  ①决定权--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②法定原因--国家安全需要或者刑事侦查需要;
  ③法定程序--出示搜查证件或者情况紧急的也要制作搜查笔录。

  (二)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进行限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合法的国家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及行使
  公安机关权力的机关。
  2.有法定的原因--包括现行犯罪、搜集犯罪证据、国家安全需要和
  刑事侦查需要。
  3.合法的程序--包括着装、出示证件、人数和笔录等。

  四、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

  (一)批评建议权
  1.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态度与
  作风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
  2.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提出改进的主张和方案的权
  利。

  (二)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1.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
  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它有诉讼上的申诉和非诉讼的申
  诉之分。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
  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裁判不服,认为确有错误,依
  法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审查处理的行
  为。它一般在申诉主体、申诉对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
  诉效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2)非诉讼的申诉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不服,向其上级
  机关提出申请,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它在申诉主体、申诉对
  象、申诉期限、申诉理由和申诉效力等方面一般没有特别的限
  制。
  2.控告权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
  有提出指控与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予以制裁的权利。
  3.检举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机关进
  行揭发和举报的权利。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机关应当查清事实并处理,任
  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同时,行使该权利的公民亦不得捏造或
  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三)取得赔偿权
  1.取得赔偿权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
  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1995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详细规定了公民
  取得赔偿的范围、程序、方式和计算标准等内容,从种类上看,国
  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

  五、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
  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 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
  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
  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
  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
  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
  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
  活和教育。

  六、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一)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
  。
  2.受教育同时也是公民的一项义务,主要包括九年制义务、岗前培
  训义务。

  (二)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科学研究自由是指公民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工作
  ,同时也意味着公民有权在科学工作中自由地探讨问题,发表意
  见,对各种科学问题和各种学派持有自己的见解。
  2.文化艺术活动自由是指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和兴趣从事各项
  文艺活动,有权按照自己的特点发展自己的文化艺术风格。
  公民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1.宪法第52条规定,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
  2.宪法总纲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1.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
  3.公民必须爱护公共财产;
  4.公民必须遵守劳动纪律;;
  5.公民必须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1.祖国安全是指国家领土、主权不受侵犯和国家各项机密得以保守
  ,社会秩序不被破坏。
  2.祖国的荣誉是指国家的尊严不受侵犯,国家的信誉不受破坏,国
  家的荣誉不受玷污,国家的名誉不受侮辱。
  3.祖国的利益对外是指中华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荣誉等方面
  的权利和利益,对内是指相对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国家利益。

  四、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一)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
  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义务兵役
  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
  役制度。
  (三)具体规定:
  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对被羁押的人不征集服兵役;
  3.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的免服兵役;
  4.对全日制学生和是家庭唯一劳动力的人实行缓征。
  (四)我国公民服兵役义务的形式:
  1.服现役--参加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
  2.服预备役--参加民兵组织和经过预备役登记;
  3.参加军训--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的学生的军事训练;
  4.承担优抚费--人民群众对义务兵家属、民兵和其他预备役人员承
  担一定的优抚费或者误工补贴。

  五、依法纳税

  六、其他义务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5.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热浪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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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2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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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没有行政职权。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有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一种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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