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和特点有哪些
1、政府采购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具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政府采购具有以下特点:政府采购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的强制性。政府采购的政策性。
政府采购的非盈利性。
3、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特点的是:资金来源的公众性、强制性、时效性、经济性和非盈利性、社会公共利益性、政策、社会责任感、
4、政府采购的方式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竞争性谈判。
扩展资料:
国内外对政府采购的界定有所差异。在我国,政府采购的法定概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的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
采购对象必须属于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政府采购(即PPP项目采购);
在广义上是指利用财政(拨款、自有或融资)资金进行采购,对采购主体以及对采购对象是否属于集中采购目录或是否达到限额标准均无要求,或是利用社会资本进行PPP项目采购;在狭义上是指对货物和服务的政府采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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