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绩效工资是否应该给我?
1、我那部分绩效工资单位是否应该发给我
2、补发的高温费我是否能够拿到
3、10月的500辛苦费是否能拿到 展开
绩效工资属于应发工资部分,单位无权单方扣押;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结清工资。
绩效工资制可以提高工作绩效,若使它能更好发挥作用,雇主必须确信能有效地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传统的绩效工资制通常是个人绩效,对员工绩效增加认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高基本薪资。
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控,通过对绩优者和绩劣者收人的调节,鼓励员工追求符合企业要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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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的实施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包括:
(1)工资范围足够大,各档次之间拉开距离;
(2)业绩标准要制订的科学、客观;业绩衡量要公正有效,衡量结果应与工资结构挂钩;
(3)有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支持业绩评估系统的实施和运作,使之起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目的;
(4)将业绩评估过程与组织目标实施过程相结合,将工资体系运作纳入整个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运作系统之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绩效工资
离职后,绩效工资应该给员工。
根据《公司法》和《劳动法》相关内容规定,员工离职后,应及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发放员工所有工资薪酬,包括绩效工资和同工同酬的所有福利待遇。
根据题中所述,公司是应给发给你所有福利和绩效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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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工资制相比,绩效工资制的主要特点;
一是有利于雇员工资与可量化的业绩挂钩,将激励机制融于企业目标和个人业绩的联系之中;
二是有利于工资向业绩优秀者倾斜,提高企业效率和节省工资成本;
三是有利于突出团队精神和企业形象,增大激励力度和雇员的凝聚力;四是绩效工资占总体工资的比例较高,增强了企业付薪的有效性。
绩效工资体系的不完善之处和负面影响主要是:容易导致对绩优者的奖励有方,对绩劣者约束欠缺的现象,而且在对绩效优者奖励幅度过大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一些雇员瞒报业绩的行为,因此,对雇员业绩的准确评估和有效监督是绩效工资实施的关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绩效工资
2、不发的高温费,你也应该享受,因为单位是“补发”,那个时候你正好在岗,没理由不给你,当然,如果你不吱声他们会以为你傻。
3、辛苦费的事,如果发放文件中写明是“10月份的辛苦费”那么你完全有资格享受。
4、你现在要做的是,收集能证明在那个时段上班的证据和发放这些费用的证据,收集好后找派遣单位(人才市场)要求补发给你,如果不行就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最好单位联社保都没给你交,现在只要是这样的情况告到劳动部门,一般是一告一告准。着手准备吧!
根据《公司法》和《劳动法》相关内容规定,员工离职后,应及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发放员工所有工资薪酬,包括绩效工资和同工同酬的所有福利待遇。
根据题中所述,公司是应给发给你所有福利和绩效工资的。
推荐于2017-09-14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分配方式,它的基本特征是将雇员的薪酬收入与个人业绩挂钩,以成果论英雄。绩效工资只是一种工资分配形式,是劳动者全部工资的组成部分,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绩效工资应与其他工资一并在解除合同之时一次性结清。